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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國家法》的真諦:永遠和平

2005年03月17日 16:21: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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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家寶總理在十屆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招待會上回答印度記者提問時,引述了3000前年印度梵文典籍《奧義書》中一段精彩文字:願我們同受庇祐,願我們同受保護,願我們共同努力,願我們文化輝煌,永遠不要仇恨,永遠和平、和平、和平!溫總理説出的這一和平願望,贏得了全場中外記者長時間熱烈鼓掌、喝彩。

  全國人大十屆三次會議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體現的也是這種和平思想。該法十條法律條文在在展示的是對和平宗旨的堅持,對和平精神的弘揚,對和平理念的追求,對和平舉措的誠意。因此可以説,這是一部和平統一大法。

  和平宗旨的堅持。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歷來是中國政府一以貫之的主張。不言而喻,兩岸同胞都是中國人,臺灣同胞是我們的手足兄弟,沒有什麼人比我們更希望通過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的統一。基於此,只要和平統一還有一線希望,我們也會盡最大的努力去爭取,而絕不放棄。

  和平精神的弘揚。整部《反分裂國家法》浸透著一種和平精神。該法第七條提出,國家主張通過臺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並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和平統一的步驟等六事項做出了週詳安排。可謂精誠所至,情真意切。

  和平理念的追求。《反分裂國家法》的生命力還體現在對和平理念的追求。前不久,胡錦濤主席對發展兩岸關係提出了四條意見,其“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的宣示,正是對《反分裂國家法》精髓的揭示。中國目前正致力於構建和諧社會,而兩岸和平正是中國社會最大的和諧,也是我們不懈追求的理念。

  和平舉措的實施。在這部法律中,規定了維護臺海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5條措施,實實在在,具體明確。其中包括鼓勵和推進兩岸人員的交往,兩岸經濟合作和直接“三通”,兩岸教育、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等,都具有可操作性。溫家寶總理在記者招待會上提出要儘快將海峽兩岸的春節包機“常態化”,解決臺灣中南部地區農産品到大陸銷售,大陸漁工到臺灣勞務合作等三項具體舉措,更在為臺灣民眾謀福利。

  需要提及的是,以非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是我們迫不得已做出的一項最後選擇。它只能發生在和平統一的努力完全無效的情況下。即使這樣,國家還要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和在臺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産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依法保護臺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

  永遠和平、和平、和平,這是《反分裂國家法》的真諦。海峽兩岸同祖同宗,同文同根,沒有理由兄弟鬩墻,兵戎相向。願我們同受庇祐,願我們同受保護,這才是兩岸同胞福祉所在。(姚同發)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編輯: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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