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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網路強盜大亨 戲才開始

2015年03月04日 10:11: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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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當的比喻會造成錯誤的政策。“資訊高速公路”是最早對網路世界的形容,表示網路無邊無際,數以千計的服務供貨商彼此競爭,任何人都可以造訪網站,上傳數據或影像,然而這只是個美麗烏托邦。

  臺灣《聯合報》近日發表評論説,美國網路演化至今,不斷上演市場失靈戲碼。

  以自製“紙牌屋”影集聞名的網路影音服務商Netflix,近年用戶數急速增加,佔去大量頻寬。高峰時,Netflix用量高達全美寬頻網路流量的三分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認為,Netflix即是線上大塞車的主因之一。Netflix因此持續和大電信網路公司康卡斯特(Comcast)磋商,去年達成協定,將支付更多費用,不需透過第三方,直接提供穩定又快捷的網速。

  這項協議,不但代表鈔票力量改變了權力關係,公共利益團體和科技公司擔心,如果出現網路服務分級的“兩層網路”,有些內容可以用最高速連線使用,會排擠並減慢不付費的內容服務速度,進而影響消費者的選擇,這就違反“網路中立”。

  幾天前,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通過的“網路中立”決議,深具意義,影響了所有網路服務供貨商,如時代華納這類有線電視業者,和Sprint等無線業者。“網路中立”意味寬頻服務業者要對所有網路傳輸一律平等,也不能設立“高速連線”網路,造成不平等接觸方式。

  網路中立涉及各方利益,是爭議性很高的公共政策。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克魯曼就曾指出,電信網路不能比成高速公路,而像強盜大亨時代下的鐵路業,像十九世紀農民只能用一家鐵路公司運送農作物,別無選擇;他認為網路市場如果不能有效競爭,也沒有法規,業者就像強盜大亨,會濫用這股力量。就像英國作家奧韋爾在預言小説所説,“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美國法律學者吳修銘2003年提出“網路中立”一詞,逐漸形成草根運動,透過不同團體的辯論,深化大眾對維護自由開放的因特網之認知,並帶動大多數民意的支援。

  網路之父柏納李也認為,網路創立之初,原則上網路應該是所有內容提供商(無論大小)的公平競爭平臺,但當初只有靜態文字、電郵、語音傳輸,無法預見如今視頻點播、P2P檔共用服務,全部爭相發送內容,網路正變得越來越擁擠。他因此支援“網路中立”。

  但反對者非常不以為然,認為把網路界定為“公共資源”,將使政府更有理由介入網路空間的活動。三分之二的寬頻業者和電信商表達反對,呼籲奧巴馬放手,認為FCC這項決定讓業者無法放心投資下一代網路基礎建設,也會阻礙創新。掌控國會的共和黨更揚言將立法阻止FCC決定,未來發展還是未定之天。

  至於歐盟,已經注意到“網路中立”原則,荷蘭甚至配合修法,但是德國總理默克爾持反對立場,因此至今仍無共識。

  默克爾主張網路應該分為兩種:特高速和一般免費使用。她説,一個國家應該有特高速網路來發展網路的創新使用,例如遠距醫療和無人駕駛。她以為,如果沒有更快速網路作研發之用,就不會有高速網路的市場應用出現。但默克爾也説,她認為一般網路應該無歧視使用,網路也不是沒有法律的世界,應該找到適當的規制途徑。

  臺灣多數人似乎把因特網的開放視為理所當然,但我們也應思考,未來有一天,如果有個大集團同時擁有有線電視、報紙及電話公司,而且是唯一提供你上網路徑的公司,這會是什麼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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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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