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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內“紅燈區”是否能亮起“紅燈”?

2011年11月08日 08:38: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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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當局近日修法重開被廢除多年的“紅燈區”,頓時投下一顆震撼彈。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評論指出,性交易在島內從合法到非法,現在又回到了合法的原點。臺當局放權給島內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卻未必見得願意接這塊“燙手的山芋”,今後設立“紅燈區”一事就像一個皮球,在臺當局和地方地方之間滾來滾去,而難有定論。

  評論摘編如下:

  臺當局上周就性交易相關法規作出了兩項重大修正:第一是允許各縣市設立性交易專區,即人們俗稱的“紅燈區”;第二是廢除“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未來在專區內的性交易行為,買賣雙方均不罰,反之,若在非專區的性交易行為,雙方皆罰。大陸和港澳地區均視性交易為不法活動,而臺灣地區在“性管理”方面則一直處於“禁”與“不禁”的矛盾迴圈中,如今又正式修法重開已被廢除多年的“紅燈區”,猶如給島內社會投下一顆震撼彈。

  臺灣的性交易行業早在日本佔領時期就已“制度化”,即所謂的“公娼制”,當時妓女還須“持證上崗”。1945年日本投降,接管的國民黨當局開始進行“正俗”工作,查禁關閉風月場所;1956年出臺了“臺灣省管理妓女辦法”,繼續實施公娼檢驗制度,並同時取締私娼,在劃定的特定區域內,對娼妓發放限量執照,及以劃定“落日條款”規定營業牌照不得繼承、轉移,所有人死亡後,營業牌照自然消失。1997年時任臺北市長的陳水扁突然宣佈“廢娼”,讓運作了數10年的公娼制度頓起波瀾。後來在馬英九當選臺北市長後,于1999年3月宣佈緩期兩年執行,即2001年3月才正式廢除。

  性交易在島內從合法到非法,現在又回到了合法的原點。臺當局的解釋是,性交易行為一直存在,用禁止、設罰的方法加以杜絕只是一種理想,而這種理想在現實中不易實現,務實的做法是面對問題。這種説法不無道理。賣淫活動確實屢禁不止,好比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不過,這是否就意味著應該讓其合法化?相信不少人的答案會是否定。因為這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道德問題。

  中國傳統道德價值觀向來視嫖妓、賣淫為諸惡之首:“嫖賭飲蕩吹”中“嫖”居首位;“黃賭毒”中“黃”亦是榜首。在封建社會,即使奉行“一夫多妻”,男子尋花問柳也不是光彩之事;現代社會法律規定“一夫一妻”,男子嫖妓宿娼更是有傷風化。所以,臺當局雖然把設置“紅燈區”的權力下放到地方政府,但各縣市卻不願意為接這“燙手山芋”而丟了選票:一來生怕當地婦女團體和教育組織強烈反彈;二來當地居民誰也不願意讓“紅燈區”設在自己家附近,選址稍有不當,必將引發民怨;三來設置“紅燈區”後,還要制訂相關的管理措施和配備管理人員,俗話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地方政府乾脆以“不變應萬變”,免得“吃力不討好”。

  此外,賣淫和買春畢竟不是值得炫耀的事,多數人總是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的,恐怕不會堂而皇之地進出性交易專區,而嫖客也會繼續幫襯隱蔽在小巷小街裏的性工作者。如此一來,人們還是要在非“紅燈區”進行性交易,臺灣民意部門當初修法讓其合法化的目的也就泡湯了。

  其實,島內各縣市視“紅燈區”為洪水猛獸,當局又何嘗不是呢?只是,它不願當“惡人”,於是大費周章地修法,把此棘手問題丟給地方,美其名曰“放權”,實際上是“卸責”。可以想像,今後設立“紅燈區”一事就像一個皮球,在臺當局和地方地方之間滾來滾去,而難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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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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