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生報》30日社論指出,臺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政見發表會于本月25日舉行,而候選人的辯論會則于27日舉行。兩岸議題如預料的成為焦點,未來不管誰當選,也都無法回避兩岸議題。如何維持兩岸的和平穩定發展,以及如何繼續讓兩岸關係繼續朝制度化的方向發展,都是未來當選人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
這8年來的兩岸關係,基本上已經通過包括ECFA在內的23個協議,使得經貿及其相關領域朝向制度化的方向發展。但是,在兩岸教育交流領域的規範化協議卻付之闕如。目前,從2011年以來,每年大陸赴臺的教育專業人士都超過6萬人,兩岸雙向的學位留學生近萬人,而2014年的大陸赴臺短期研修生(非學位生)高達2萬7千人,這些龐大的教育交流數字告訴我們:兩岸關係的發展,確實已經需要相關的規範化教育協議,來促進兩岸教育交流朝更為制度化的方向發展。不過,目前兩岸連最基本的招生制度規範都非常不完整,兩岸都不準彼此公開正式的招生,因此,目前臺灣的大學赴大陸招生,都是通過私下的方式進行。
根據相關的問卷調查顯示,本地大學生,赴臺陸生,赴陸的臺生以及大學的兩岸交流的行政人員,基本上並不反對簽署兩岸教育交流協議,甚至多數還傾向於簽署兩岸教育交流協議。在此,必須先強調,我們並不是主張要立即儘快協商簽署兩岸教育交流協議,而是希望未來的當選人,不只必須嚴肅面對這個議題,而且還應該有所準備。
不過,一談到協商簽署兩岸教育交流的議題,首先必須要思考的是:這個協議到底是框架式還是具體項目規範式的。鋻於兩岸教育交流已有實質的規模,並且已經存在許多具體的交流項目,兩岸教育交流協議不能只是純框架式的,純框架式太過抽象原則性,對於規範並促進兩岸教育交流,不會有實質的幫助;但鋻於兩岸教育交流仍然繼續發展中,具體項目五花八門,兩岸教育交流協議也不能純具體項目規範式,因為這種協議絕對涵蓋不了所有的具體教育交流項目。綜合這兩方面的考慮,兩岸教育交流協議必須是兼具框架及具體規範雙重屬性,以建立制度框架為底蘊,將已在進行,甚至已經具有高度共識的項目納入協議之中,然後再以開放累進的方式逐漸增加協議項目。
基於以上的思考,未來的兩岸教育交流協議,可以先將下列我們內部共識程度較高或已在實施的項目,列入被規範的範圍內:一,教育展、學術研討會、教育培訓、教育會議與論壇;二,兩岸教育人員及師生的往來便利;三,函授及遠距教學;四,雙聯及境外專班;五,醫療保險、人身安全及急難救助;六,擴大高等教育學歷的認可。然後,在這個基礎上,增列其他經雙方共識之交流合作領域或項目。
兩岸教育交流的核心重點在高等教育,因此,為了聚焦,我們可以把兩岸教育交流協議鎖定在高等教育上。我們希望,未來通過以上兼具框架及具體規範雙重屬性的兩岸教育交流協議,可以讓兩岸教育交流朝更制度化的方向發展,兩岸互利雙贏,從而也提升臺灣高等教育的體質及競爭力。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