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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兩協議聲聲催 難以上路誰之過?

2014年07月18日 09:31: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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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中華日報》18日社論説: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預定8月5日在北京舉行,可望為《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創下有利於簽署的條件,促使這項協議之商談在8月中旬重回談判桌。但受制于臺灣當前政治形勢,兩岸貨貿協議即使順利簽署,恐將如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卡在“立法院”而不能上路。

  兩岸服貿協議與貨貿協議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續協議重要項目。服貿協議于去年6月21日在上海舉行的第九次兩岸兩會高層會談完成簽署,協議承續ECFA互惠開放精神,臺灣對大陸做出55項開放承諾,大陸對臺灣承諾65項開放項目,對兩岸服貿具有指標性意義,對後續貨貿協議簽署也有導引作用。

  根據服貿協議文本規定,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始能生效,臺灣方因此必須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然而,服貿協議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期間,即使國民黨允諾逐條審查、逐條表決,但在野黨仍基於“逢中必反”意識形態強烈杯葛。甚至在今年3月18日引爆“霸佔國會”長達24天的“太陽花學運”。

  在野黨與“太陽花學運”聲氣相求,強力要求將服貿協議退回“行政院”,並訴求建立兩岸協議監督機制之後才審查服貿協議。國民黨方面同意“先立法,再審查”原則,“行政院”乃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查。在野黨“有理無理都不饒人”,對“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極盡杯葛之態事,藉以阻斷服貿協議的審議。

  服貿協議與監督條例因在野黨長時間鉗制而“僵仆”在“立法院”,且因“太陽花學運”過後時局依舊紛擾不歇,致使兩岸貨貿協議之協商進程受到影響。事實上,今年2月間,兩岸即已對貨貿協議進行了8次正式商談,協議條文大部分已達成一致。

  服貿協議與貨貿協議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模式而框定,其主要精神在於賦予雙方最惠待遇及國民待遇,對臺灣的最惠待遇還高於自由貿易協議(FTA)。曾任臺灣駐美代表、臺當局“外交部長”、臺灣“監察院長”的錢復認為“兩岸關係位階高於外交工作”,這是在野黨也不能否認的事實;然則,經過大陸不也是臺灣融入區域經濟體最便捷的道路?

  服貿協議與監督條例因在野黨重重阻擾而走不出“立法院”,所幸兩岸經合會繼今年2月之前,針對貨貿協議舉行過8次正式商談之後,在“太陽花學運”紛擾稍歇之時,即將在北京進行下一輪商談,誠如“兩岸猿聲啼不住,千舟已過萬重山”,只要能將貨貿協議條文和産品降稅模式達成共同見解,雙方正式完成簽署應是可以樂觀期待的。

  融入區域經濟體,時間已不站在臺灣這邊。大陸與韓國FTA今年底即可簽署完成,韓國輸入大陸商品將因關稅大幅降低而提高競爭力,臺灣輸出大陸商品必然受到嚴重衝擊,凸顯服貿協議與貨貿協議的重要性。如果在野黨蓄意讓這兩項協議在“立法院”都過不了關,將成為扼殺臺灣經濟發展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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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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