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報》19日社論指出:臺當局“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因貪污案遭判刑8年定讞入獄,對此,民進黨上從“兩個太陽”蘇貞昌和蔡英文,到臺北市長熱門人選柯文哲,乃至多數“立院”黨團成員,都在第一時間力挺郭瑤琪,指控這是“政治清算”。郭瑤琪雖已入獄,但爭議並未停歇。
這樣的場景,其實並不陌生。近年,民進黨每逢民進黨內重要政治人物涉及弊案,皆會上演相同戲碼。如雲林縣長蘇治芬、嘉義縣長張花冠因貪瀆案遭起訴,前臺糖董事長吳乃仁、前“立委”洪奇昌因臺糖購地弊案遭判刑,以及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的“司法關説案”等,每有偵辦進展或遇法院宣判,民進黨總是上下一心指控相關案件是政治迫害,並譴責司法不公。
平心而論,這些民進黨內上下“力挺”的弊案,事件本質和弊情內容並不盡相同,有些案件或有不同見解,有些則是違法亂紀跡證昭然若揭。以臺糖購地弊案為例,就是“立委”以“選民服務”之名,帶著政治“金主”登堂入室,要求公營企業為其大開方便之門。又如郭瑤琪的收賄案,看監聽譯文、行賄者證詞及內部會議紀錄,都已讓官商勾結事實無所遁形。至於王金平為柯建銘關説“司法”的案件,不論特偵組或“檢評會”的報告都直指“司法關説”確實存在;但民進黨仍然不顧是非黑白一致聲援王柯,“立院”紀律委員會併為柯建銘放水護航,甚至悍然為其“修法”,罔顧社會視聽。
民進黨這種面對弊案的“團結氣氛”,不由得讓人想起它面對前陳水扁家族弊案的態度。當時,儘管種種跡證都直指扁家涉貪,民進黨也明白事態已無法遮掩,但全黨上下卻仍選擇堅持挺扁到底。令人扼腕的是,民進黨內少數有理想的同志稍稍發表意見,即遭其他同志質疑忠誠度並嚴厲打壓,因而有“十一寇”事件發生。直至今日,“救扁”仍是民進黨的主旋律之一。
民進黨的做法,作用有三:一是混淆社會視聽:故意營造“司法藍綠有別”的氣氛,讓民眾誤以為國民黨仍在操縱“司法”,從而對執政黨産生反感;二是回避政治責任:涉貪必使全黨蒙羞,“作賊的先喊抓賊”,用“受害人”的身分來掩蓋“犯罪者”的事實;三是藉此整肅民進黨內雜音,迫使可能知曉真相或企圖評論的民進黨內同志噤聲不語,以免真相外露,以便共同團結在民進黨的清廉假像之下。
這種手法,也反映了民進黨言行不一的矛盾。面對國民黨的弊案時,民進黨總是義正辭嚴、未審先判;但面對自家人涉貪,卻往往不問是非、極力包庇。對內而言,這是政黨的道德墮落;對外而言,則是對“司法”的壓迫與對社會的誤導。這種雙重標準,也是民進黨道德形象日益剝落的主因。
當年民進黨因為挺扁而不惜集體“挺貪腐”,結果付出慘痛的代價,接連輸掉臺灣選舉。如今,民進黨還在不斷“挺關説”、“挺收賄”,不斷挑戰選民的正義與價值認知;它有多少道德資産可以揮霍?真不怕挺“挺貪腐”的幽靈重現嗎?
民進黨對“中華民國憲法”的否定,一直是以意識形態的歧異為藉口,來矯飾自己對體制的不認同。但在“司法”判決和道德標準上,民進黨若以為自己亦可享受一套超乎社會的標準,甚至可以透過政治力的營造,使自己不受“司法”的拘限;那麼,如此唯我獨尊、自行其是的政黨,到底還能服從什麼體制的規範?
試想,今天民進黨只是在野,如果對於民進黨內涉貪、涉弊案件都要抗拒司法判決,都要透過政治手段包庇;當有朝一日,若它重新奪回政權,一旦各種弊案連環上演,體制內還有什麼力量約束其越軌行為?
不必奢談什麼公理正義,民進黨要先學會坦然面對民進黨內同志的弊案,接受和庶民相同的標準接受司法制裁,才能證明自己有資格重新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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