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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漁業切不可因日“小恩小惠”放棄保釣

2013年04月12日 09:39: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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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日第17次漁業會談10日下午舉行,雙方簽署漁業協議,臺灣方面對於本次談判成果稱之為臺日漁業談判的“大突破”。香港《大公報》11日刊文表示,日方去年在惡意製造“購島事件”後受到大陸強烈抗議的敏感時期,突然變臉,主動提出重啟臺日漁業談判,實在是“黃鼠狼向雞拜年——不安好心”。臺灣方面切不可因為日本政府的“小恩小惠”而放棄保釣立場。日本政府現在只是為了分化兩岸才願意在釣魚島漁權問題上向臺灣讓步,不排除將來風平浪靜後又舊態復萌。所以,臺灣應緊記“沒有主權就沒有漁權”,與大陸聯手保釣才是正道,勿讓日本政府有見縫插針的機會。

  全文摘編如下:

  臺日第17次漁業會談10日下午舉行,雙方簽署漁業協議,劃定北緯27度以南至日本先島諸島以北之間的海域為“協議適用海域”。相較以前,島內漁民的作業範圍擴大了4530平方公里,而且在該範圍內可安心作業,不再受日本公務船干擾。臺灣方面稱之為臺日漁業談判的“大突破”。然而,臺日“協議適用海域”主要是釣魚島海域,這原本就是臺灣漁民的傳統漁場,釣魚島行政管轄權本就屬於臺灣省宜蘭縣頭城鎮,如今竟是在日本的“允許”下,臺灣漁民才可在附近海域捕魚。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何以稱得上是“大突破”?

  1970年代初,美國把釣魚島管轄權交付日本後,臺日漁業糾紛由此而起。1996年日本更單方面制定“有關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從最南端的與那國島劃200海裏經濟海域,把臺灣、馬祖都劃到其經濟海域。由於日本的劃法極不合理,臺灣曾就此與日本交涉,雖然日本政府改為堅持中線原則處理,但海域中線就位於臺灣蘇澳外海,臺灣漁船從蘇澳出海一個多小時,還未作業就已到達日本宣稱的經濟海域。日本政府更于2004年開始嚴格執法,時常驅趕臺灣漁船。所以,從1996年起,臺日進行了16次漁業談判,但因日方毫無誠意、態度傲慢,一直無法達成共識。上一次臺日漁業談判已是4年前了,儘管臺灣方面多番催促,但日本政府無動於衷。不過,日方去年在惡意製造“購島事件”後受到大陸強烈抗議的敏感時期,突然變臉,主動提出重啟臺日漁業談判,實在是“黃鼠狼向雞拜年——不安好心”。

  自去年下半年以來,臺灣官民上下一心,展開了一波又一波的抗議活動,規模之大,反應之快,態度之硬,近年罕見。與此同時,大陸海監船也在釣魚島海域展開常態巡邏。兩岸保釣讓日本政府疲於應對。為了分化兩岸保釣力量,日方不得不拋出“誘餌”拉攏臺灣,希望臺當局能減弱保釣聲勢,因為大陸和日本假如因釣魚島問題擦槍走火而發生戰事衝突,臺灣的立場及所處的戰略位置尤為重要。可見,日本政府這次與臺灣磋商漁業糾紛時“破天荒”低下高昂的頭,主要是害怕兩岸同仇敵愾、一致對外。由此更突顯了兩岸聯手保釣的重要性,因為這正正擊中日本政府的“要害”。而日方有意放寬臺灣漁船在釣魚島海域活動的限制,也是兩岸保釣的成果。

  臺灣方面切不可因為日本政府的“小恩小惠”而放棄保釣立場。日本政府現在只是為了分化兩岸才願意在釣魚島漁權問題上向臺灣讓步,不排除將來風平浪靜後又舊態復萌。所以,臺灣應緊記“沒有主權就沒有漁權”,與大陸聯手保釣才是正道,勿讓日本政府有見縫插針的機會。 

[責任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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