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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貨幣清算合作:極大便利 商機無限

2012年09月05日 09:25: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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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貨幣管理機構于8月31日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日刊載社評表示,隨著新台幣、人民幣清算的合作,將擴大貿易及金融活動,增加兩岸貨幣避險交易,大幅增加雙方合作商機。備忘錄的簽署為兩岸貿易投資往來提供極大的便利性,也為兩岸金融合作建立嶄新的里程碑,在兩岸經貿關係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 

  全文摘編如下:

  隨著新台幣、人民幣清算的合作,將擴大貿易及金融活動,增加兩岸貨幣避險交易,大幅增加雙方合作商機。 

  兩岸貨幣管理機構于8月31日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這項備忘錄的簽署為兩岸貿易投資往來提供極大的便利性,也為兩岸金融合作建立嶄新的里程碑,在兩岸經貿關係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 

  “貨幣清算”意即兩岸雙方透過雙方的中央銀行或指定的外匯銀行,運用雙方的貨幣來進行貿易結算,或是進行貨幣清算,雙方簽署“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即可方便地用彼此的貨幣來進行上述的金融業務。 

  “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主要內容有四:第一,雙方各自同意一家銀行,在對方辦理己方貨幣之結算與清算服務。第二,兩岸貨幣可用於雙方經貿活動之支付。第三,對貨幣清算行之規範,包括訊息交換、業務檢查及危機處理等事宜。第四,兩岸貨幣管理機構之後續合作及聯繫事宜。 

  該備忘錄生效後,可以協助解決以下金融業務所面臨的問題:第一,貨幣的結算與清算服務。自從2008年6月30日島內開放銀行從事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後,人民幣現鈔的供應、台幣與人民幣拋補,都需要兩岸指定銀行來辦理,才有使銀行這項金融業務有序地進行。 

  目前兩岸透過香港來進行貨幣清算相關業務只是權宜之計,未來雙方指定一家銀行,在對方辦理己方貨幣之結算與清算服務,才能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與台幣兌換業務的擴大。 

  第二,兩岸貨幣可用於雙方經貿活動之支付,該備忘錄簽署後,雙方銀行即可在各自中央銀行的准許下,開辦人民幣存放款與匯款等相關業務,屆時企業除可選擇美元、歐元等外匯外,還可以選擇人民幣進行存放款與匯款,目前兩岸貿易是以美元結算,所以臺商必需透過台幣→美元→人民幣(或人民幣→美元→台幣)來結算,透過美元結算結果,臺商必須經過兩次貨幣兌換。 

  況且,當前美元價位波動相對較大,人民幣升值預期心理濃厚,透過美元結算的風險相對提高,兩岸貿易若是能用人民幣(或新台幣)來結算,只需兌換貨幣一次(台幣→人民幣;或人民幣→台幣),可以降低兌換貨幣的風險,並且可以節省兌換成本。 

[責任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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