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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沒有理由反對“不在籍投票”

2010年02月10日 09:12: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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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聯合報》10日發表社論説,臺灣推行“不在籍投票”是一項“民主”且“進步”的舉措;民進黨反對採行“不在籍投票”,則是“反民主”與“反進步”的行徑。

  

  全文摘要如下: 

  實施“不在籍投票”,目的是為了擴大民眾的政治參與,讓無法返鄉的民眾也有機會行使投票權。此項變革,基本上是在排除交通阻隔及職業因素對民眾投票機會的囿限或剝奪,以保障民眾權益。照理説,這本應是不分藍綠都支援的措施;沒想到,民進黨竟大肆反對。

  首須厘清者,臺“內政部”正在研擬推動的不是“通訊投票”,亦即不包括大陸臺商與海外臺胞。不居住在“戶籍地”的臺灣民眾,包括為數龐大的青年學生和異地工作的年輕族群,以及臺軍、警等特殊職業,乃至受刑人外,原還有大陸臺商及海外人士。但因境外通訊投票較不易掌握,“內政部”已決定暫不對大陸臺商及海外臺胞實施此制;在這種情況下,民進黨仍然執意反對“不在籍投票”,拒絕提供便利的管道,實在令人莫名所以。

  民進黨反對的理由之一,是“不在籍投票”可能較易於“操作”,影響選舉結果。這可分兩方面來説。一方面,臺灣實施選舉數十年,已發展出極為有效的監票方式,任何人想在投開票所裏動手腳,都已不太可能;真正可怕的“操作”,其實是發生在投開票所之外。近年執政者“操作選舉”的重大事件,皆發生在民進黨手上。2004年的“總統大選”,發生“319槍擊案”,扁當局更啟動“國安”機制,限制臺軍離營,導致許多人無法返鄉投票。這是比“作票”更可怕的操作。受阻不能投票的臺軍,非但不能“不在籍投票”,甚至連返回“戶籍地”投票的權利也受剝奪。

  另一方面,傳統手法的“作票”已經少見,新手法是“行政操作”。2004年“總統大選”,最後扁呂、連宋兩組人馬得票差距不到三萬票,而廢票數卻高達卅三點七萬票。若查閱歷屆“總統”選舉結果,1996年廢票數是11.7萬張,2000年是12.2萬張,而2008年也僅11.7萬張。也就是説,2004年的廢票,幾達平均值的三倍。其中有無“操作”,豈能不受公評?

  必須澄清的基本觀念是:臺灣提升民眾行使選舉投票權的便利與機會,與選舉的“政治操作”與“作票”根本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如果政客自律自清,就不會有“319槍擊案”,就不會有“政治操作”;如果嚴格執法,嚴格監票,就不可能“作票”。這些皆是當局與政治人物必須承擔的責任;豈能因防備操作及作票,而竟反對“不在籍投票”?而竟反對提升臺灣民眾行使選舉投票權的便利與機會?

  在臺灣境內實施“不在籍投票”,只要防弊措施周備,有什麼理由反對?民主進步黨,難道真的是“反民主”、“反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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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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