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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性與暴力 “動新聞”分級無異掩耳盜鈴

2009年12月01日 08:17: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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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臺灣社會強烈反彈與“政府”嚴厲開罰下,《壹傳媒》推出的“動新聞”日前開始分級。臺灣《中華日報》今天發表社論指出,這種以膻色腥畫面為主的“動新聞”不僅觸犯法律、侵犯人權與隱私權、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更嚴重違反新聞道德與倫理,絕不是分級就可以解決問題。

  社論説,顧名思義,“動新聞”就是將傳統平面媒體所報道的新聞內容“動起來”,以網路串流影片的模式“演”給讀者看,並在新聞圖片的一角附上二維條碼,讀者只要安裝二維條碼攝影軟體,搭配手機上網服務,就能線上收看新聞所延伸的動態內容。

  連日來,“動新聞”的內容不外性侵害、性騷擾、家暴、殺人等社會刑案,號稱可以體驗“視覺震撼效果”,非但畫面模擬逼真,還配上恐怖、煽情、聳動的音效,試播後立即引起島內社會各界撻伐,臺北市政府迅即重罰,兩天就開具100萬元罰單,並限制學校訂閱《蘋果日報》。在外界強大壓力下,《蘋果日報》日前參照“新聞局”制訂的《電腦網路分級處理辦法》,將“動新聞”分為限制級和非限制級,限制級內容以警語標明未滿18歲者不要觀看。

  這種分級做法較諸先前漫無限制當然改進不少,但這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因內容依然是膻色腥的畫面,分級也解決不了問題。因為,限制級內容固然有未滿18歲者不要觀看的警語,但如何執行?就算買報紙要持身份證,但只要家裏或公共場所有《蘋果日報》,18歲以下的青少年照樣可以透過手機看到限制級“動新聞”;何況“動新聞”透過網路傳輸,用戶點選什麼內容根本無法管制。換言之,警語徒具形式,其實毫無作用。

  其次,“動新聞”所以令人深惡痛絕,在於它的本質並非新聞,而是需要分級或鎖碼的節目,其情節以性騷擾、性侵害、暴力、殺人等暴力型犯罪為主,內容又十分誇張煽情,根據《蘋果日報》日前統計,點閱排行榜前五名分別是:“酒後玩三P,女大生控性侵”、“獸父姦女,還助情婦姦子”、“與美女總經理偷情,董事長馬上風”、“花花性感上陣,爆彈像沒穿”及“密友透露:孫仲瑜怨遭妖魔化”,閱覽人次都在五萬以上。

  如此誨盜誨淫的情節,對於血氣方剛的青少年,可能會激起情慾,也會引發模倣,無形之中助長青少年犯罪,更會污染廣大青少年的心靈。因此,社論認為只是分級,無異掩耳盜鈴,正本清源之道,應是嚴格要求《壹傳媒》不要再製作膻色腥的“動新聞”;NCC等有關機關更要嚴格執法,凡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動新聞”,一律從重處罰。畢竟這不是新聞自由的問題,而屬於社會責任和公共道德範疇,如果不能儘速制止,將會給社會帶來無窮後患。

  社論最後指出,我們認為,媒體不能只談新聞自由,必須體認本身的社會責任,販賣性與暴力,或許可以促進銷路,卻會腐蝕人心敗壞社會風氣。當新聞淪落到不是裸體就是屍體、不是枕頭就是拳頭之時,善良人性將遭致嚴重戕害;因此,除了媒體要加強自律、權責單位加強管理之外,閱聽大眾也應戒惕省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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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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