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為在陳水扁家海外密帳中為陳水扁通風報信,被臺灣法院重判十年徒刑,成了臺灣“調查局”的奇恥大辱。臺媒《聯合晚報》昨日發表專欄評論文章説,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因葉盛茂的“吃案”掩護,有恃無恐,還在“海角七億”曝光後,操弄“獨立建國”。雖然葉盛茂在法庭中,一再道歉、後悔,但為時已晚,大錯已鑄成,葉盛茂案,正是身為當權鷹犬的代價。
評論指出,陳水扁海外密帳的曝光,緣于瑞士司法單位的凍結,如果沒有葉盛茂以“調查局長”的高位,二度掩護“吃案”,本案早已曝光,無所遁形。
評論説,葉盛茂相信陳水扁“外交”用途的説法,而捨棄國際防洗錢組織的專業通報于不信,二年前,“公務機要費”案起訴時,扁珍被臺灣檢察官認定為貪污的共同正犯,不久,國際防洗錢組織又通報臺灣,身為臺灣情報頭子的葉盛茂,解釋自己欠缺敏感度,再度向陳水扁報告,如今看來,真實的情況應是,葉盛茂在繼續掩護主子陳水扁。
葉盛茂深受陳水扁的提攜,發現陳水扁家海外“洗錢“,第一時間,不是依法偵辦,竟選擇通風報信,身兼島內情報及犯罪偵辦頭子的葉盛茂,如何給民眾交代,法官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圖利等罪重判,不輕的代價,正是給予未遵守法律的”司法首長“重重的懲罰。
評論最後説,葉盛茂的妻子,上午到庭聆判,等著接老公回家,結果因葉被判重刑還押,竟語出驚人指控“臺灣已沒有人權”,試問,葉盛茂以“調查局長”的身分,欺騙前後二任臺灣“檢察總長”、瞞騙“調查局”,然後徇私掩護陳水扁,這樣的人就不該被重判,這樣的邏輯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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