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説要推動陽光法案,“使得“清廉”再成選舉議題。但是,去年就通過的陽光法案至今還未上路施行,今日臺灣《聯合報》發表評論説,是民進黨當局不把“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當一回事,還是行政效率不彰?
“立法院”去年能通過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的修法,一大原因在於各種貪瀆弊案叢生、外界反貪腐聲浪大起,新法中除擴大申報範圍,更要求對突然暴增、無法説明來源的財産要處罰,這些新規定可以説是基於“第一家庭”、“總統”府官員及政務官涉弊而起。
外界原以為,“立法院”完成修法後,應能快速發揮陽光法案功能,將外界質疑的許多弊端攤開來檢視;但行政、監察等各單位卻未如預期積極,難怪“第一家庭”新申報的財産,依舊漏報珠寶、一點都不甩“國會”通過的陽光法案。
好不容易完成修法的規定,“法務部”、“監察院”等相關機關,過去一年來不是喊缺人力,就是説要花時間倡導,遲遲無法讓新規定順利上路施行,也就規範不到外界認為該規範的官員,讓原本被期待甚深的陽光法案,再度成了只能處罰老實公務員的笨蛋法案。
更值得玩味的是,去年“立法院”通過修改的法規至今都還未施行,行政、監察等單位卻計劃延到今年十月再上路,使得目前弊端連連的臺當局,幾乎所有官員都能躲過新法的規範。
文章最後説,前法規延遲未能施行,民進黨又提新的、卻有爭議的“修法”內容送進“國會”,甚至完成徑付二讀程式。這種作法,究竟是真有心促成陽光法案能夠實際運作,或者只是口頭上講要陽光以應付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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