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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無正義 只有一再廉價消費的歷史悲情

2007年12月04日 10:1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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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二二八事件”的責任要不要追究到三親等,這個可能只有短暫壽命的政治話題,卻充分凸顯出臺灣還沒有真正從歷史中學習,也沒有因為悲情而成長。

  引起爭議的“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草案規定,依該條例行使的刑事責任訴追、審判,不適用臺灣“刑法”追訴權時效消滅、“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死亡以及“國家安全法”上訴及抗告權等規定。如被告已死亡,為了延續法律程式,被告的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血親應代被告行使訴訟權利。此外,“國庫”賠償屬代墊性質,“國家”可對“真正的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

  臺灣《中國時報》社論認為,“立委”的主要工作之一是“立法”,不管諸公們怎麼看待自己的職責,至少最基本的法律常識要有,不能自認政治正確就可以為所欲為,乃至荒腔走板搞出滑天下之大稽的創意條文。

  就法論法,這些條文完全違背了現代法律最基本的法理原則。臺灣“民法”第六條明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換成大家耳熟能詳的俗語,就是“一人做事一人當”,絕無老子殺了人,居然要求孫子或侄女出面處理的事;何況孫子可能連見都沒見過阿公,有什麼法定立場可以代為辯護?

  雖然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王幸男解釋説,草案是讓被告三親等代行“訴訟法”上的權利,並非代受刑責,所以沒有株連九族的疑慮。但以為這樣就比較合理,還是一樣笑掉人家大牙。因為草案條文是用“應”代行訴訟權利,任何文明國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對訴訟當事人以外的任何人課以什麼訴訟義務,光是把“三親等”寫入草案條文,就已經是驚世紀錄了!翻遍世界各國法律條文,也沒有這種離譜的事。

  或許大家可以把此事當成“立委”個人的選舉手法,由於爭議太大,民進黨中央也持保留態度,而且以“朝野”在“立法院”的態勢,這項草案也不可能過關,頂多吵個幾天的新聞就不了了之。

  然後,臺灣的“轉型正義”又一次成為政治秀場的戲碼,無論演是《趙氏孤兒》還是《六合三俠傳》,其實都只是載具,讓藍綠演員可以展現自己的唱腔身段,賺些熱淚喝采和門票。戲演完之後,劇本擺回架上,等待下回再上場催淚。臺上唱了一場又一場,虛偽的淚水灑過一番又一番,歷史悲情依舊是歷史悲情,沒有被拿起來認真愈療,也沒有被放下不再打擾。

  社論指出,國民黨除了馬英九的道歉之外,一直不曾對自己過去的錯誤表現出真心的懺悔,有時甚至不肯面對事實,能躲就躲能否認就否認,要不然就當不幹自己的事。而民進黨當局,不斷譴責追討和拆除威權遺跡,看來應該是很重視“轉型正義”的;但為什麼又對調查真相、公佈檔案、追尋失蹤者等工作興趣缺缺?除了要國民黨拿錢出來,民進黨當局身為“執政者”,對自己在重建是非正義價值、不讓悲劇重演的責任,有沒有認識與努力?

  臺灣現在對待歷史悲情,太容易,但也太廉價了。威權時代這些案件都不能談,去討論去追真相,都是需要勇氣信念的。現在一切攤在陽光下,怎麼碰都不怕被抓被關,誰都可以拿來慷慨激昂一番,但真心為撫慰創傷還原事實做事的人,卻太少太少了。

  社論最後説,臺灣的“轉型正義”,既沒有轉型,也沒有正義,因為並沒有對是非善惡有所學習長進。過去的歷史悲情,並不只是加害者與受害者的問題,也不只是暴君屠殺臺灣人民的問題,那是人性的問題。加害者和受害者一樣是人,弄權玩法、壓制異己、強暴弱小、勢利逢迎、落井下石、陷害羅織、怯懦恭順、明哲保身,都是人性的一部分,任何人擺在那樣的權力情勢下,都有可能變成狂妄獨夫,那是人性深處一直存在的黑暗面,不是某個獨裁者特有的罪惡。

  因此,面對歷史悲情,撫慰、徹底、平反,不只是為了給受難者一個公道,更是因為學會對人性的戒慎恐懼,知道唯有比較高的文明,才能阻止自我傷害。但是如果狹隘地只看到幾個人、幾尊銅像或某個政黨,以為他們就是問題的全部,解決了他們就解決了問題,那麼新的執政者仍以同樣的粗暴姿態濫權污錢面不改色,也就不足為怪了,因為沒有真正從歷史悲情中學到教訓,而那些灑落的血淚,依舊徒然。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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