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一省份某廳局負責人因不堪忍受會議過多,讓人統計涉及廳局相關工作全年的開會數量,結果令人震驚:1068個,平均每天近三個!而且,這個廳局還不是所謂的“最重要部門”,否則,估計開會數量還得“漲”(2月20日新華網)。
雖然中央三令五申,但“以文件貫徹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仍然成了“中國特色”。年初是名目繁多的任務計劃會、遠景規劃會,年中是燈紅酒綠的代表會、協商會、檢查監督會、交流培訓會,年尾則是觥籌交錯的評比會、慶功會、表彰會……一邊會議過多過濫,文山會海;而另一邊卻是,不少會議假大空,上面念秘書的稿子,下面編會議的“段子”:會上“開始是套話,中間是假話,然後是廢話”;“上面的得意滿足,下面的等待結束。上面的嗷嗷亂叫,下面的昏昏睡覺。上面的觀察反應,下面的毫無表情。”結果是空談誤國。
不可否認,自從人類進入有組織的社會以來,會議就是人們解決問題的一種重要形式。通過會議可以蒐集資訊、發現問題、表達意見、交流協商、鬥爭辯論、凝聚共識、形成決定,有時候還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問題。當前國家處於戰略機遇期、發展關鍵期,也是矛盾多發期,常規事務也多,突發情況多,自然會議多可以理解。在一定程度上説,會議和文件是必要的。但問題的關鍵在於,會議的規模、次數如何規範?同一件事層層開會、重復開會、層層發文、重復發文,有無必要?在通訊發達的現代社會,一個文件甚至在一秒鐘之內便可以傳達到最偏遠的地方,但現實中卻硬是要一層層開會、一層層報告、一層層傳達,一個週期下來,哪怕是天子腳下的北京,從西城區傳達到延慶縣也少則三兩天,多則個把周。文件還在路上旅遊,基層早已對內容滾瓜爛熟,但沒有見到列印出來的“紅頭兒”,就是不能執行。不僅耽誤事,而且還費時費力、勞民傷財。
實際上,在現代社會,政府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該怎麼做、不該怎麼做,法律制度都早有明文規定;絕大部分工作,也都有法律規定、有國家標準、有辦事流程。但為什麼還要文山會海、磕磕絆絆地吃力不討好呢?答案很簡單:上級喜歡、習慣使然!文件傳達得再好、落實得再得力,如果不開會、不發文,就會在考核、檢查、驗收等臺面上或臺面下的環節被視為不重視,被點名、被扣分。上有所好、下敢不從焉?所以,雖然早在解放前毛主席就強調“整頓黨的作風”、“反對黨八股”,中央今天也一再要求精兵簡政、輕車簡從、務實高效、反對官僚主義,提倡清新政風,但總是達不到應有的效果。會議不再僅僅是凝聚共識、決策討論的需要,而成了重不重視某些工作,給不給某個領導面子的“重大”問題。在某些地方,頻繁開會成了某些幹部樹立官威、斂權耍橫、推卸責任的權謀秘訣。
因為,在不少地方和部門,管它憲法、法律、基本法,領導看法才是“法”,而且是“根本法”。這從小的方面看,是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問題;從大的方面看,則是政府行政運作機制存在不足。
一年1068個會,暴露的不僅僅是官僚主義、形式主義,還暴露了我們以前改革的盲點。以前我們關注的主要是政治體制改革或者行政體制改革,關注的主要是體制上的政府分工授權、依法行政。這雖然是重要的,但卻並不足夠。一套科學、合理、高效、民主的政府內部工作分工、工作流程、工作辦法、工作細則、資訊收集、民意吸納、責任劃分、檢查監督、績效監測、考核評比、獎懲規定的內部工作運轉機制,卻要麼付諸闕如、要麼僵化簡單、要麼形同虛設。簡單來説,政府內部工作運轉機制上,還不夠科學高效:要麼沒有“規矩”,缺乏科學、合理、高效的工作流程細則;要麼“規矩”流於虛文,領導就是規矩。既然該不該幹、該幹什麼、該怎麼幹、幹得如何,都由領導説了算;那麼,下面自然是揀領導看見的幹、按領導喜歡的辦,人民滿意不滿意,當然抵不上領導喜歡不喜歡。而開會正是將領導重視轉化為重視領導,將為群眾辦實事轉化為讓某些領導耍官威的好形式。
可見,一套遵循民主法治理念、符合現代組織行為學的政府部門(機關)之間和政府機關內部分工、配合、問責的工作機制與流程,也同樣重要。只有如此,才能解決部門利益和輕視民意的問題,不僅約束政府只幹它該幹的,還要政府必須好好幹、幹得好;不僅要在工作運轉上優化機制、科學高效,還要尊重民眾參與,讓其有地方説話、有説話管用的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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