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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與官的角色轉換,不該如此容易

2012年04月24日 10:40:00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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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日,一位女性副縣長的經歷引起了輿論關注——王某,1990年進入山西文水縣民政局工作;1992年到北京經商,與丈夫一起成立山西雪恩集團;經商15年後,于2007年底又進入文水縣政界;2010年4月,升任縣政協副主席;2011年6月,改任副縣長——《經濟觀察報》記者調查證實,其在文水縣民政局15年間“從來不上班”,卻一直領著工資。4月21日山西省呂梁市新聞辦發佈消息稱,呂梁市委對此事高度重視,已派出調查組進行調查。

  一半是商人、一半是官員,一會兒是商人、一會兒是官員,“當官”不誤“經商”工,一個人究竟有怎樣的能量才能在這兩種角色之間行走得如此遊刃有餘?人們期待著當地有關部門的調查結論。

  近年來,各地頻頻爆出吃空餉事件,一些官員子女還沒畢業就開始領工資,一些已經離職甚至被判了刑的官員工資照領,一些官員親屬甚至以吃空餉為榮,主動拿出來“曬”。官與商、權與錢之間的關係更是“剪不斷,理還亂”。經商掙了錢,再用錢鋪路,獲取官職;做官再下海,用官場積累的人脈獲取更多商機,成為企業家;個別地方,政府為保護納稅大戶、招商引資,給商家開了很多綠燈,“交通違章只糾錯不罰款”之類已然沒了底線。

  吃空餉也好,亦官亦商也罷,都是表像,而這表像背後,指向的其實是公務員選拔任用、進入退出及管理的制度和制度執行上的亂象。首先,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是不可以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其次,對公務員是有專門的考核制度和規定的,公務員的出勤情況如何、工作效率如何、履職情況如何,都是需要考核的範圍,同時“公務員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將被辭退”亦是《公務員法》的明確規定,一個連續15年不怎麼上班的公務員每年是如何通過考核的?再有,公務員的薪酬發放是怎麼管理的,薪酬發了出去,有關部門難道從不檢查領了薪酬的人是否在崗、是否在幹事兒嗎?

  不該錄用的人被錄用了、不該領工資的人領了、不夠資格提拔的人被提拔了,這樣的亂象時有發生。就在這幾天,湖南湘潭剛剛確認當地擬提拔任用“90後女副局長”確實存在違規情況,其學歷和任職年限均不符合提拔要求。有時,真的不能怪百姓“草木皆兵”,見到提拔年輕人就犯嘀咕,覺得“有背景”云云,而是那些被盯上的提拔確實沒有幾個禁得住刨根問底。

  其實,相關的公務員管理制度、提拔任用機制都在那裏,只是一些人太不經心、太不負責了。一些明顯違規的事,官員們也並非不知道,而是往往抱著一種“別人都不管,我何必這麼認真”、“管多了得罪人”的心態,得過且過。長此以往,在各種人情關係、身家背景、金錢利益的裹挾之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隨波逐流、事不關己高高挂起,學會並不斷適應著各種官場潛規則,而那些人事管理方面的制度也不復嚴肅和公平了。

  “吃15年空餉女商人變身副縣長”可謂一隻非典型“麻雀”,其中糾結的種種典型問題都該好好解剖解剖。

[責任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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