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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高評價網路反腐為時尚早

2012年02月22日 10:08:00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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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賀國強在第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會上指出,必須深刻認識當前反腐敗鬥爭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網際網路快速發展拓寬了社會參與反腐倡廉的渠道,但如何積極回應和妥善處置又成為一個新課題”。這説明執政黨對我國反腐敗的形勢有著清醒的估計,對網際網路絡反腐倡廉産生的問題給予高度關注。 

  近些年來,網際網路成為我國反腐倡廉的重要渠道,許多大案要案通過網際網路披露之後,有關部門及時跟進立案偵查,産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筆者認為,對網路反腐應該進行科學的評估。網際網路是一個虛擬的資訊空間,它可以確保公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得以實現,但是,網際網路在反腐倡廉方面的作用有限。這一方面是因為網際網路缺乏必要的資訊審查系統,很容易被一些別有用心者利用;另一方面則是因為網際網路披露的資訊,必須經過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式審查之後,才能變成法律上的證據,並不是被舉報的就一定證據確鑿,一定是腐敗分子。因此,如果把反腐倡廉的希望全部寄託在網際網路上,而沒有注意到網際網路在反腐方面的局限性,那麼,很可能會對我國反腐倡廉工作産生負面情緒。 

  事實上,現在一些地方紀檢監察機關幾乎成了網際網路的“消防隊”,每當網際網路出現腐敗資訊的時候,地方紀檢監察機關就會聞風而動。從表面上看,這樣做可以及時回應公眾關心的網路話題,但是,由於紀檢監察機關隨時處於被動的應對狀態,以至於當案件偵破之後,公眾依然對查處結果抱有疑慮。可以這樣説,網路反腐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資訊的供應,但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資訊不對稱現象。所以,網路反腐對我國整體反腐倡廉工作的積極意義還有待於進一步觀察,在各項相關法律制度還沒有健全和完善之前,過度期待和過高評價網路反腐還都為時尚早。正如賀國強同志所説,“如何積極回應和妥善處置(網路舉報)又成為一個新課題”。 

  當前我國反腐倡廉存在的最大問題,就在於制度設計存在缺陷。我國刑法對貪污賄賂犯罪作出明確規定,但由於存在所謂“起刑點”問題,小額累計的賄賂不構成犯罪,因此,公眾披露的腐敗案件經過司法機關過濾之後往往不構成犯罪案件,這就使得公眾對我國反腐倡廉制度的有效性産生懷疑,進而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廉潔性産生疑慮。我國刑法及其配套性法規和司法解釋在打擊貪污瀆職犯罪分子的時候,往往“抓大放小”,對那些特別重大的案件才予立案偵查,而對那些數額較小或者罪行不大的案件往往不予起訴。這種做法,不僅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始終處於一種非常危險的狀態,而且更主要的是,會影響人們對中國反腐倡廉的觀感。因為普通民眾看到的往往是小額腐敗案件,而司法機關則往往處理大案要案。正是這種“挂一漏萬”的處理方式,讓人們對我國反腐倡廉的成效失去信心,認為執政者在反腐倡廉方面採取的是一種“殺雞儆猴”的做法。 

  賀國強在工作報告中,之所以清晰無誤地表明對網路反腐倡廉中存在的問題給予高度重視,原因就在於如果不儘快解決我國網路反腐倡廉中出現的資訊不對稱問題,那麼,就無法有效地利用網際網路拓寬反腐倡廉的渠道,也無法解決我國反腐敗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 

  筆者認為,當前我國反腐敗面臨的最大問題就在於,基礎性制度設計存在著缺陷。網際網路作為反腐倡廉的重要渠道,應當被納入國家現行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之中。但目前我國各級相關部門只規定了網際網路舉報制度,而沒有規定網際網路舉報的反饋制度。換句話説,在網際網路反腐倡廉的制度設計方面仍然存在著“半導體”現象,有關部門是否應當立案偵查,調查的結果怎樣,舉報人並不知曉。雖然在具體操作的過程中,一些紀檢監察機關主動向舉報人通報資訊,以爭取他們的配合和支援,但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網際網路舉報人的基本權利並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案件是否查處以及當事人是否被繩之以法,舉報人往往蒙在鼓裏。這樣的制度設計不僅嚴重挫傷了舉報人的積極性,而且會導致公眾産生更大的錯覺,認為網際網路絡舉報案件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解決我國網際網路反腐倡廉中存在的問題,除了積極回應和妥善處置之外,還應該加快制度建設,盡可能地實現“零容忍”,徹底取消貪污賄賂案件中所謂“起刑點”的規定,凡是違法收受他人賄賂的,一律按犯罪處理。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堵塞我國現行反腐倡廉中存在的漏洞,也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公眾對執政者反腐倡廉的認可度。(喬新生)

[責任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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