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表示,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需按照工薪收入納稅。(2月21日《新京報》)
其實,加班費納稅並不是新設置的稅種,仍然屬於《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徵收內容,徵收這樣的稅,可以説是有法可依的。不過,就是這樣老掉牙的稅種,從反應來看,人們的不滿是顯然的。
在節假日加班工作的,大部分都是收入一般的普通工薪階層。何況,稍微了解現實情況的人也會明白,先不説加班的情願與否,能夠實實在在拿到足額加班費的人也是有限的。正如有網友戲謔的那樣:倒是想繳加班稅,奈何沒有加班費。
在這樣的現實語境裏,加班稅雖然有法可依,但卻讓工薪階層感情上普遍難以接受。忍受不能與家人團聚的寂寞辛苦加班,好不容易有個加班費,卻還要被徵稅。加班稅是合法的,但如果不考慮現實情況和公眾的感受,它就顯得有點不合情理。
2011年全國財政收入103740億,同比增長24.8%。對龐大的稅收收入來講,這無疑是“蠅頭小利”,對於高通脹壓力之下的工薪族來講,無疑是在徒增其對稅負的敏感,儘管加班稅對於工薪族來講,也算不上多大的支出。
事實上,諸如月餅稅、房産證加名稅等,每次都能引起公眾的不滿,這除了稅收宣傳不到位之外,也與稅務政策缺少一些人情味有關。公眾的稅感焦慮,同樣是一份不容忽視的輿情報告,如果稅收的徵收邊界不考慮群眾的感受,如果稅收政策偏離“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勢必會導致公眾的不滿和非議。(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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