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不僅是政府改革的重頭戲,也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近期,人民日報推出“省市領導縱論政務公開”特別策劃,先後發表了上海市長韓正及重慶市長黃奇帆對於政務公開的看法。與此同時,清華女研究生狀告三部委要求公開副部長職權資訊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綜合人民日報等媒體)
政府資訊公開是控制行政權力、監督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乃至行政問責等一切制度運作的基礎,是國家良好治理的基石,也是公民權利的基本保證。
政務資訊是政府資訊的一部分。政務資訊公開要求政府的工作內容公開化,不僅包括政策法規、工作制度以及財務和決策公開,也應包括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人事職權等資訊的公開。任何公民都應能夠通過便捷途徑如登錄政府網站直接查詢或向特定部門申請,獲知法律規定的政府應該公開的有關資訊。政務資訊公開,有利於明確政府職能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權、規範政府機關運作,使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作。
我國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是落實和保障《憲法》規定的公民知情權的必然要求,更是當前建設法治和服務型政府的迫切需要。然而,我國政府資訊公開的現實卻與該制度的理想狀態存在很大差距,具體表現在:雖有政府資訊公開專門立法,但屬於行政法規,法律位階和效力低,制約性不強;現行的保密法規和檔案法規常使“涉密”成為有些政府部門拒絕向公眾提供資訊的藉口或障礙;政府機關對資訊公開不重視,缺乏負責政府資訊公開執法的具體機構;公眾對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不熟悉,缺乏主動參與,而公民通過政府網站查詢或者申請政府資訊公開也常有障礙,很多地方政府要求公眾必須實名註冊後方可申請獲取資訊;政府資訊公開訴訟中,司法機關往往受政府影響很大,難以依法為公民提供充分有效的司法救濟。總之,我國政府資訊公開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和不穩定性,受政府影響很大,資訊公開難以落到實處。
儘管政府資訊公開法律制度並不完善,行政救濟機制缺乏,司法實踐也存在諸多問題,但事實上如果現有法律能夠得到良好的實施,也足以規制政府資訊公開。立法上,我國目前已形成以《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為主幹,以《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保密法》、《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政府資訊公開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為補充的政府資訊公開法律體系,並確立了“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司法上,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資訊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政府資訊公開案件必須受理,行政機關拒絕公開或者不予答覆的行為是獨立的行政行為,公民享有起訴權,政府資訊公開司法救濟機制初步建立。即使有再好的政府資訊公開制度,如果不能有效實施,也未必能實現陽光和透明行政。
當然,要真正讓政府資訊公開達到理想狀態,必須從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司法機關對行政權的監督、人大的監督、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這四個方面入手,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制度化、簡約公正、良好暢通的政府資訊公開監督機制。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要求完善並落實政務公開的責任制、考核評議制、追究問責制等,形成主動公開、互動交流、有效監督的評價體系;司法機關的監督要求法院加強獨立性,對於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訴訟,應從立案到審理各個環節公正司法;人大的監督要求成立專門監督機構,對政府行政資訊公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評估意見;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要求把公眾對政務公開滿意不滿意作為政務公開考評機制的準則。
韓正認為政務公開是政府改革的突破口,這一論斷完全正確。黃奇帆認為,政務公開是“連心橋”、“風向標”、“潤滑劑”、“緊箍咒”,群眾滿意是政務公開的“試金石”,這一説法毋庸置疑。政府改革的背景下,政務公開不僅躲不開,繞不過,還將是改革的突破口;政務公開是一個系統工程,從根本上看,只能在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中形成,而良性互動的標準則是政務公開符合群眾的期待與要求,讓人民群眾滿意。
清華女生要求公開副部長職權資訊遭到國土資源部、教育部、科技部拒絕,其他不少部委雖然公開了資訊,但在資訊公開過程中表現的非常謹慎,極不情願。事實上,申請者申請的這些資訊並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的不應公開的的政府資訊,既然如此,我們不知道有關部門為什麼如此謹慎,不願意向公眾公開,無視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的訴求,也與目前中央大力推進“政務公開”極不協調。
政務公開作為政府改革的突破口,自然難度很大,但既然我們已經選擇了正確的改革發展道路,堅定了政府改革的方向,政務公開就已經“開弓沒有回頭箭”。希望我們的政府在“三公經費”公開行動的基礎上,再接再厲,不斷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建設更加公開透明和法制化的政府。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