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發佈《中國城市發展報告No.4———聚焦民生》。報告稱,到2009年,我國城市中等收入階層規模已達2.3億人,佔城市人口的37%左右。中國城市中低收入階層比重仍然偏大,所期望的“橄欖型”結構並未出現。(8月4日《經濟參考報》)
報告稱我國城市中等收入階層規模已達2.3億人,佔城市人口的37%左右。筆者不知數字是怎麼“計算”出來的,如果按照前不久國家有關部門所稱,個稅提高到3500元以後,全國繳納個稅的人數只有2400萬人,那麼這個2.3億人的中等收入人群,與交納個稅的2400萬群體之間,顯然存在著巨大的“落差”;反過來看,將有近2億中等收入者不用交納個稅,這似乎與個稅政策有些“對不上號”。
那麼,現實生活中,究竟什麼樣的收入才可以稱得上是中等收入?中科院的報告對此並沒有概念性的説明,由此人們就難免發生疑問,“中等收入”界定的標準是什麼?是月薪8000元以上,年薪達到10萬元,還是月薪4000元,年薪達到5萬元?此外,所謂“中等收入”,顯然是單指一個人或一個家庭可支配的年總收入情況,不應該包括房屋、機動車、傢具、家電等已經具有的固定財産,如果把住房等“硬體”算進去,就失去了中等收入群體的評價意義。
國外界定的中等收入群體,大多從事腦力勞動,主要靠工資及薪金謀生,一般受過良好教育,具有專業知識和較強的職業能力及相應的家庭消費能力;有一定的閒暇,追求生活品質,對其勞動、工作對象一般也擁有一定的管理權和支配權。但實事求是地講,目前在我國,這樣的群體並不多見。因此,中等收入群體的概念和界定標準,應有“中國特色”。
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標誌是建立“橄欖型”結構,也就是説中等收入群體佔據大多數,這樣的結構才能夠保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穩定。但實際上,目前我國收入群體發展還極不平衡,貧富差距還在日益加大。比如,報告還指出,截至2009年底,全國城鎮人口為62186萬人,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自2000年以來,中國城市的貧困問題日益突出,近年城市貧困人口比重一直維持在7%以上。
據悉,中國目前城市合理的貧困線在每人平均年收入7500-8500元之間,全國貧困人口數約為5000萬人。有專家質疑這個貧困人口的數字過於“保守”。而即使是一部分人的收入進入或接近所謂的“中等收入”群體,也並非就感到心理塌實,生活舒適、安逸,很多人擁有的“中等收入”的頭銜,仍然很“易碎”,特別是生活心態焦躁、生活品質不高,承受力、忍耐力都很脆弱,工作、生活中有個“風吹草動”,就會陷入困境,並且所謂的中等收入根本解決不了面臨的困難。由此來看,我國城市中等收入階層規模已達2.3億人,佔城市人口的37%左右,是一個缺乏説服力的數據。
筆者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將“中等收入”進行科學界定。一方面,要根據我國國情及區域經濟發展情況,參照國外中等收入的評價標準,測算出中等收入的區間“標準”,以此來判定目前我國中等收入群體的實有數和規模度;另一方面,衡量是否是中等收入,要參照一個人的生活品質。特別是“中等收入”,能否滿足日常生活消費,以及具有一定品位和品質的休閒、娛樂等文化消費。如果沒有這些指標作參照,“中等收入”很可能“華而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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