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之所以仍然擰住“馬上就辦”這個似乎已經過氣的話題不放,是因為剛剛結束的“兩會”上有針對行政效率問題的議案。
然而, 眼下機關並不只行政低效這麼一個病灶。一方面存在部門分割、溝通不暢,導致辦事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存在著權力集中、沒有制約,導致越權過界,瀆職和腐敗。我發現社會和媒體,包括“兩會”代表委員幾乎都贊成事情要“馬上就辦”,只是反對設置“馬上就辦辦公室”,卻少有人理性審視我國行政生態的兩面性,對問題另一面的討論也欠充分。
我們沒有什麼理由反對行政提速。對於那些已經醞釀成熟並作了決策的事,有利於加快發展又無違法的事,沒有異議的民生大事小事,我們當然贊成“馬上就辦”。
但對於明顯違反法律的事,在實行首長負責制或集體領導的環境下沒有得到批准的事,在紛繁複雜的利益糾葛中嚴重影響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全局利益的事,肯定不能贊成“馬上就辦”,而應該棒喝止步。
在當前,很多地區和領導還奔涌著政績衝動,有些地方高效地辦了某些不應該辦的事,結果影響到發展後勁和群眾的正當利益。也有一些領導和部門被一些利益集團裹挾,越線違章給辦了事,不僅給工作帶來損失,而且敗壞了政府的形象。
與國家已經下決心要把發展速度降下來不同,一些發展滯後的地方急切地謀求快速發展,其中“馬上要辦”的事肯定特多。不分輕重緩急,不權衡利弊,不計成本的“馬上就辦”,極易形成按主觀意願辦,按領導意志辦。對此,政府反而要沉著冷靜,防止心血來潮,急功近利。要更加注重按規律辦事,按程式操作,符合科學發展。
即使是該辦的事,推進也有一個節奏問題,太快了還要限速,否則欲速則不達。在法制機制還不成熟的情況下,講效率也許隱藏著主觀主義,提速度也許潛伏著浪費和腐敗風險。這樣的事不辦或者三思而後辦,失去的可能是一件事的效率,贏得的卻是全局的主動和政府形象的清白。
最近,一些單位正在落實反腐敗全覆蓋的具體措施,基中有一條,就是對於容易導致瀆職和腐敗的崗位,要做到領導分權,部門制約。非但不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恰恰相反,它是寧可犧牲效率也有防止違法和腐敗。如果按“馬上就辦”的線性思路,很可能走到權力集中的老路上來。權力集中容易辦成事,也最容易導致快中生亂,暗渡陳倉。解決行政效能如果一味貪快求速,將會有大問題。(易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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