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旅遊不文明 也不能全怨遊客
國家旅遊局公佈了《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並公開徵求意見。針對我國遊客在出遊過程中發生的不文明行為,條例規定,旅遊主管部門可以將旅遊者的相關資訊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以及採取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出境旅遊、邊境旅遊、參加團隊旅遊、乘坐航班等懲戒措施。
旅遊文明是一個“天天講、月月講、年年講”的老話題,嘮嘮叨叨、説來説去也不外乎就這麼幾單:亂寫亂刻、大聲喧嘩、不講秩序、不講衛生等等。有關方面為解決旅遊不文明可謂費盡心思,陸續出臺“出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去年還推出了“全國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首批有四位野蠻遊客“上榜”。《旅行社條例》再次涉及旅遊文明問題,足見問題仍未得到解決。旅遊不文明何以成為打不死的“小強”?值得探討。
旅遊不文明,遊客素質肯定是第一位的。文明是一種修養,修成一種氣質,這需要通過不斷地模倣、學習、鞏固,才能內化。對於洗腳上田的第一代來説,如果後期修為跟不上,“土”氣未脫,關鍵時刻難免會顯出“土形”。最要命的是,“為老不尊教壞子孫”——父母的不文明“遺傳”給下一代。時下正是暑假親子遊旺季,不少旅遊景區可見一家幾口出遊現象,有的家長帶著孩子基本都是邊走、邊吃、邊扔,飲料瓶、包裝袋、廢紙巾等隨手一扔……孩子看在眼裏,就可能記在心上、學在行上。加大對旅遊不文明行為的懲罰力度,不文明者可能連飛機都坐不了,威懾力可想而知,此舉無疑有助於提升旅遊文明水準。
客觀地説,旅遊不文明的板子全打在遊客屁股上,由遊客埋頭單,既欠公允也難以釜底抽薪。因為,一種行為結果往往有多種誘因,內部的、外在的,並不完全是行為人的個人素質使然。以經常出現的遊客不滿航空服務而發生衝突為例,這些遊客素質肯定有問題,但航空公司有沒有責任?譬如,遊客已經登機,飛機卻在停機坪裏滯留幾小時,還不讓下飛機,氣都喘不過來,遊客能不有意見嗎,忍耐力差一點的就可能表現出來。這時,外部誘因也很重要吧?再如,節假日自駕遊,高速公路塞車幾乎成為常態,一塞數小時,動彈不得,連個大小便的地方也找不著,再文明的人也可能會犯錯,做出不文明之舉。還有,一些景區為了利益最大化,從不採取限流、分流措施,遊客多多益善,結果就出現人滿為患、旅遊品質受損現象,個別素質較差的遊客就可能通過行為表達自己的不滿。
旅遊不文明雖然是通過遊客行為表現出來,但遊客未必能負完全責任。提升旅遊文明水準,需要旅遊服務、旅遊管理、旅遊主體等多方協同共治,在各自責任範圍內找相應的應對辦法,一起把旅遊品質提升起來,把旅遊文明跟上來。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