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裝水標準統一,指望相關部門和地方,依法行事,主動解決標準打架的問題,恐怕是奢望,對此,衛生行政部門需要積極作為。
農夫山泉的“品質門”引起輿論持續關注。連日來,新京報記者採訪了國內十多位相關領域專家,並收集了飲用水行業國家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共幾十份衛生標準,進行了一一比對。其背後,呈現出中國瓶裝水行業標準的亂象。
小小一瓶水,國家標準就有4套,如果再加上生活飲用水標準,我國關於飲用水的國標達5個。而國標之外,還有著五花八門的地方標準,而這些標準多為企業主導制定,大玩華而不實的概念炒作,如山泉水、天然水等。瓶裝水之亂,不僅讓消費者無所適從,也埋下了健康安全的隱患。
顯然,瓶裝水不需要這麼多標準。以國標為例,分屬輕工和衛生部門的兩套標準——“瓶裝飲用純凈水”標準和“瓶(桶)裝飲用純凈水”標準,兩套標準的指標大致一樣,只不過有一些包裝規格、凈含量、儲存條件等有一點差異。按國際上的一般慣例,瓶裝水只有礦泉水和其他瓶裝水兩個標準,多套國標並行的情況在其他國家非常罕見。
再看看地方標準。我國《標準化法》明確規定,“對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一的工業産品的安全、衛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在公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之後,該項地方標準即行廢止。”而相關國家標準,早就將所有瓶裝水産品涵蓋了,各個省市根本沒必要重起爐灶,另外制定一套;已經有的,也應該廢止。
瓶裝水標準混亂,是利益的産物。對於政府部門而言,掌握了標準,也就掌握了行業管理的話語權,所以,誰也不願把到手的權力輕易放棄。對於企業而言,主導了標準,就意味著在競爭中能佔領主動,排斥其他企業,所以它們自然想方設法讓標準為自己“量身定做”。在此情況下,雖然瓶裝水標準統一的問題屢屢被提出,但都無果而終,這次農夫山泉事件之後,浙江衛生廳曾表示,浙江省質監局制定的瓶裝水浙江標準應自行廢除,不過這個要求至今未得到浙江省質監局的公開回應。
瓶裝水標準統一,指望相關部門和地方,依法行事,主動解決標準打架的問題,恐怕是奢望,對此,主管部門需要積極作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産品品質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品質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准予以整合,統一公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也就是説,國家衛生計生委有責任也有權力站出來,對混亂的瓶裝水標準一錘定音。
上月,國家衛生計生委表示,將加快包裝飲用水標準的清理,對相關標準中的安全指標進行整合,及時制定包裝飲用水通用標準。瓶裝水取消地方標準,統一國標,方向已然明確,關鍵在於衛生部門能否履行法定職責,無懼各種利益阻力,當好公眾健康看護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