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合肥67歲的退休職工李榮壽,免費捎帶陌生人,結果被當做非法營運處罰3萬元。為此,他上訴、申訴了近4年。
在我看來,騎摩托車順路免費捎帶個人,沒什麼不合情理。然而,在當地運管執法者的眼裏,“順路免費帶人”不但“違反基本常理”,而且成了非法營運的鐵證。在沒有證據鏈的條件下,執法人員就給他扣上“違法”的帽子。
或許在相關執法者看來,沒有營運證的順路帶人,就一定是牟非法之利,就該受懲罰。這種“常理”,其實很不合理。判定一個人有沒有違法,要用證據説話,不能“疑罪從有”。對於捎帶路人現象,執法者應合理取證,謹慎定性,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不可隨意裁量。否則,若司機是出於好心,與非法營運無關,難免會被誤傷。“釣魚執法”之所以存在,跟這不無關係。
當下最重要的,就是厘清事實,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對李是否違法作出公允界定。若執法不遵循法定程式,那才是真的違反“基本常理”。(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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