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山東濱州一家公司每月額外給員工父母發放200元至500元的“孝工資”,截至目前已發放近5000萬元。該項資金由公司獨立承擔,與員工工資完全分開。此制度從2007年在高管層實行,2010年對7000名員工推出。
“孝工資”還有一種形式叫“敬老金”。之前有媒體報道,河北唐山誌金科貿有限公司為員工父母開設“敬老”賬戶,將員工收入的10%作為“敬老金”匯入該賬戶。相比較而言,“孝工資”具有更為明顯的優勢,一是其實施的時間更早、年限更長;二是其費用來源不是代扣代繳,而是企業的額外支出。因此,“孝工資”才是真正的“替人盡孝”,更具人性化,更有人情味。
百善孝為先。發揮孝道來激活員工認同,並因此獲得全家支援,當是企業實行“孝工資”的初衷。“孝工資”雖少,體現的以人為本、愛老敬老的內涵卻足夠深刻。
更重要的是,這其實是一種企業文化的體現。與國外成熟的企業相比,國內大多數企業在企業文化建設上起步晚、層次低,還有很大的差距。甚至可以説,這已經成為制約國內企業由大變強的一個重要因素。從實際情況看,許多企業還把單純追求經濟利益放在第一位,漠視員工的基本權利,甚至出現虐待員工、扣發工資、惡意欠薪等事件。隨著企業發展的遞進,企業文化建設也應引起越來越多企業的重視。如何實現在創建方式上有所突破,“孝工資”有很好的示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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