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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成“舉報冠軍”,重獎舉報應全面推廣

2011年11月04日 13:21:00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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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中山市消防局日前發放第11批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金,當地農民工劉先生成為消防安全“舉報冠軍”,兩年共舉報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企業近百家,經查核實的有46家,累計共獲獎金23.1萬元。目前還有十幾宗舉報正在核實中,若全部屬實,他的獎金可達30萬元左右。(11月3日《工人日報》)

  為了遏制企業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有效地消除消防安全隱患,中山市消防局廣泛發動群眾進行舉報。如何把這項活動開展起來呢?光靠務虛地宣傳教育和倡導號召顯然達不到目的,他們的政策是“按照罰款的50%獎勵給舉報人”。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兩年來,該市共有1506人參與舉報,達23904次之多,其中有效受理1241宗,屬實舉報336宗,共發放舉報獎金160余萬元。這樣做的效果相當明顯,該市10年來首次實現火災事故“零死亡”。

  群眾有了舉報的積極性,他們就會想方設法、千方百計地捕捉追蹤企業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證據,為政府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及時提供針對性的幫助。“舉報冠軍”農民工劉先生已經走上了專業舉報之路,為方便調查他專門買了部車,兩年來調查了近百家企業,並深入企業蹲點蒐集數據。農民工陳女士本次領獎最多,獎金60500元,她第一次曾獲獎35000元。為搜尋舉報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她發動自己的親戚利用業餘時間蒐集證據,共舉報14家“三合一”(生産、住宿、倉庫三合一)企業。

  我認為,“重獎舉報制”不僅適用於消防安全工作,也值得各領域預防和懲治違法違紀行為借鑒。

  首先需要對“重獎舉報制”端正認識。對此,難免有人“不屑”,認為純屬“寓利”之舉,難辭職鼓勵“唯利是圖”嫌疑。基本常識告訴我們,有付出就應該有回報。對於任何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都是要付出代價的,有的甚至還要冒身家性命和株連親屬的風險。從這個角度考慮,怎麼重獎舉報人都是天經地義的。而屬實的舉報能夠使國家、企業以及公民避免財産損失或人員傷亡,這哪是幾千幾萬元的所謂重獎可以並論的。譬如,劉先生雖然累計共獲獎金23.1萬元,而他舉報存在消防隱患的企業就是46家,其中一家發生火災,損失也不止幾十萬元!

  其次是“重獎舉報制”應該廣泛推行。現在因為專門機關力量不足或存在失職瀆職等問題,各個領域都存在工作難點,隱藏不同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都可以擇其重點地排出來,“明碼標價”,獎勵群眾舉報。譬如,反腐敗鬥爭方面,官員行賄受賄、買官賣官、包養情婦等行為;礦業安全生産方面,各種制度、設施、操作等事故隱患;勞動用工方面,非法使用童工、違規勞務派遣、拖欠工資等行為;食品安全方面……一旦群眾發動起來了,各類違法違紀行為就會成為眾失之的,被緊盯不放,被窮追不捨,最高效率地被舉報被查處。

  再次是,執法執紀機關要恪守誠信。過去,有的機關也是實行有獎舉報的,而到了兌現獎勵的時候,卻變卦了,不是“食言”,就是獎金“縮水”,就是刁難受獎者,故意讓其“繞圈子”。黨政機關不講誠信,只會敗壞黨委政府形象,冷卻群眾舉報積極性,使執法執紀工作受損失。

  還有至關重要的一條,必須切實保護舉報人的權益。中山市群眾舉報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活動,之所以如火如荼,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非常重視保護舉報人的權益,嚴格保守舉報人的身份資訊。如果沒有這一條作保,即便是重獎,恐怕也不會有人“自投羅網”和“引火燒身”。為此,受理舉報的機關必須制定苛嚴的紀律約束。譬如,對於泄漏舉報人身份資訊者,不管是否故意,一律予以嚴懲,起點則應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觸犯刑律者,應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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