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網友“丁銳”在網易部落格發佈題為《公司招聘女員工,要求最少能喝一斤白酒》的博文稱:今天下午3點過鐘,博主丁銳從貴州一招聘網上了解到,貴州前不久組建的一家大型文化傳媒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現面向全國招聘40名女員工,除要求應聘者普通話標準,形象氣質佳,身高在1米60以上,年齡在18到30歲以外,特別要求至少能夠喝一斤白酒。(8月14日 黔中早報)
類似“能歌善舞、能喝酒”的招聘條件我們見過許多,當這些雷人詞彙經招聘人員之口説出,並成為一個文化傳媒公司招聘女員工的特別要求時,總讓人心裏感覺不是滋味,還會對招聘用意産生懷疑,這到底是招“女員工”,還是在招“女酒仙”呢?
不能否認,“酒文化”在傳統中國禮儀文化中的地位根深蒂固,或要迎接上級檢查,或要聯繫業務單位,酒桌無疑是聯繫的最佳場合,酒杯則成了公關的最佳工具。這些倒也無可厚非,問題是把女性作為此種庸俗公關的犧牲品,豈能讓人心情不沉重?
近年來,我們時常看到招聘單位對女性求職者的“苛求”,比如無男朋友者優先、入職三年內不得生育……就連私生活也難逃被控制的厄運。事實上,所有這些帶有就業歧視的做法都是違反法律規定之舉。單位用工不顧國家法律,私設就業門檻,無形中助長了就業歧視風,長此以往,就可能成為用工“潛規則”長期存在,並對社會用工制度和女性權利構成了嚴重侵犯和破壞。
表面上看,造成對女性用工侵犯和歧視的就是用工單位。但若仔細研究不難發現,還應當同有關部門監管不力有直接關係。如果有關部門能不斷加大對用工單位的用工監管,並建立起與此相應的長效機制,女性被侵權的現象還會屢屢出現嗎?破除女性用工“潛規則”,制度得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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