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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兒童節還給孩子有多難

2011年05月11日 13:2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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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談六一兒童節確實有些早,但是沒辦法,實在是被逼無奈。最近接觸了一些孩子的家長,都在抱怨幼兒園為了“六一”的活動,忙得太早,連週末都在讓三四歲的孩子排練節目。

  這讓我想起去年一位家長的抱怨:“真不知道,六一兒童節是給孩子們過節日,還是給大人們過節日,提前個把月孩子們就開始排練節目。‘六一’一大早就到幼兒園準備表演,從8點鐘到12點鐘,孩子們整整在烈日下站了4個小時,其間一個多小時在等各級領導!好不容易把領導等來了、這個講話那個講話,感謝這個領導、感謝那個單位,每個人講話的最後都祝小朋友們健康快樂。哎,這不是一邊虐待孩子一邊説官話嗎?多為孩子們做點實事,少説幾句廢話不行嗎?”

  把兒童節還給孩子,似乎每年都在呼籲,可是結果呢?“六一”有時下雨,領導坐在臺上,孩子們在雨裏迎接、表演節目;有時艷陽高照,領導在陰涼地,孩子被暴曬,甚至昏倒……

  除了家長之外,小學教師也頭痛不已,有的小學早就開始排練,甚至佔用上課的時間。一部分學生參加文藝表演,另一部分不表演的學生只能在教室上自習;有的學校甚至花大量時間讓孩子們練習走隊形,實在不明白這樣目的何在。

  總結這些現象,筆者認為,兒童節正在異化:其一是“運動化”。這種形式由來已久,基本上程式固定,多年不變,似乎重視兒童工作的方式只有開會和表彰。其二是“市場化”。這是較新的方式,雖然花樣百齣,追逐利益的本質不變。

  運動化的方式多半圍繞公權力運作。學校、幼兒園利用這樣一個機會,向上級部門彙報一段時期工作的成效;各級領導忙於各種事務,也需要有機會表達對兒童工作的重視。平心而論,不少基層學校和幼兒園,還真的通過這個機會解決了一些疑難問題,上級部門也並非只顧自己,不顧孩子。那些出格的問題,大多出現在官風不正的地方。

  市場化的方式大多是商家的炒作,將兒童節變成各種各樣的比賽和秀場。

  多大的孩子應該過兒童節?這個問題,眾説紛紜。有人説12歲,有人説14歲,還有人説16歲。那麼,兒童的法定概念究竟是多大?按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我國已簽署)的規定是18周歲以下,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未成年人也是以18歲為界。其實,20世紀八九十年代,很多地方初中生都過兒童節,現在孩子休息娛樂的時間越來越少,初中生的兒童節也在不知不覺中消失了。

  準備兒童節演出能停課嗎?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擅自停課排演節目當然涉嫌違法。《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規定,“關於兒童的一切行為,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以此考查,許多兒童節演出完全可以取消。

  筆者呼籲,把原本屬於兒童的節日還給兒童吧!給他們空間,給他們自由,讓他們無憂無慮地快樂成長,是成年人的責任,我們做得到嗎?(王雄)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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