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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治療”拿患者健康當兒戲?

2011年04月29日 15:25:00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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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遂寧市中心醫院麻醉科工作人員代莉本想讓父親在當地最好的醫院裏接受最好的治療,但沒想到的是,不僅住院40天醫藥費達33萬餘元,入院後第8天,在並未確診為癌症的情況下,醫院為代莉父親進行了“食道癌”手術,而切除器官的病理檢查報告顯示“只是潰瘍”。代莉父親終因多器官功能衰竭去世。(4月28日《新京報》)

  病人未被明確確診就以“食道癌”治療並手術、交替使用100元至400元一支不等的進口抗生素、一筆筆重復計費、超額處方、老人去世後醫院還在為他開藥……很顯然,遂寧市這起天價醫藥費事件,又是一起典型的過度醫療樣本,如同哈爾濱天價醫藥費、深圳天價治療費、南京市天價“感冒”事件等一樣,過度醫療的背後是一些醫院、醫生違背醫學規範和倫理準則,脫離病情實際需求,實施不恰當、不規範、不道德的醫療行為,包括過度檢查、過度治療、過度用藥等。

  值得關注的是,醫療機構背離醫學規範和倫理準則,引發道德和信任危機並不是個別現象,近年來,過度醫療現象屢禁不止,不僅浪費了醫療資源,加重了百姓負擔,而且影響了醫療衛生行業的形象。特別是,過度醫療吞噬了有限的醫療資源,給患者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

  過度醫療不僅加劇了看病貴,而且給患者的健康帶來巨大隱患。就像上文“就醫40天花33萬”天價醫藥費事件中,病人都沒有確診,醫院就以“食道癌”來治療,並存在抗生素的使用針對性不強、欠規範、較高檔、更換抗生素沒有明確依據、劑量偏大、抗菌藥使用不當等諸多問題。因此,如何制約過度治療成為我們必須面對和亟待破解的“命題”。

  要遏制過度醫療、斬斷過度醫療背後的利益鏈,不能只依靠醫院的管理制度和醫生的自律。根本之計是儘快建立對公立醫療機構的第三方制約力量,以及司法打擊配合的體制,通過嚴格執法,予以那些濫用藥物與器械、收取回扣的醫生嚴懲,甚至考慮吊銷其執業資格。只有突出對醫療服務嚴格、有效的監管,才能遏制醫療服務過度商品化,進而限制醫療費用,避免過度醫療,切實維護病人的正當權利,讓醫療服務回到公益的軌道上。(沈峰)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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