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補貼資金,正在湖北省荊門市遭遇一場“空手套白狼”的尷尬。當地企業湖北白鹿春實業有限公司採用虛報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方式,逃過層層審批與監管,騙取了100萬元國家財政補貼資金,用於建設別墅酒店。(3月26日《中國青年報》)
百萬財政補貼資金,沒有用在梅花鹿系列保健食品精深加工項目上,卻用來蓋別墅式酒店,這樣的“帽子戲法”實在神奇。更神奇的是,自稱“發現了問題”的當地財政部門,只是扣了10萬元的補貼尾款了事,之前已被騙取的90萬元,不再追回,不了了之。
從報道中可知,白鹿春實業有限公司的騙術其實並不高明。無非是以技術改造的名義立項保健食品精深加工,挪用補貼資金,先把別墅酒店建起來再説。當地主管部門甚至不清楚該項目的建設規模,也不能提供該項目的具體報告書。這樣粗糙的騙術,只要當地相關監管部門稍稍較真一下,即可查出貓膩所在。
退一步講,即便企業前期已經騙得了補貼,當地監管部門也完全可以在事後的檢查中發現問題,並追回財政資金。畢竟,在中央預算內補貼資金的問題上,專款專用,不得擅自變更,嚴禁截留、擠佔或挪作他用,等等,都是明確、具體的“死規定”,並不存在任何可以運作的空間。地方政府財政局以通過了發改部門的審核為藉口,拒絕追回,這又是為何?
根據《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對於此類情況,並可視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騙國家財政補貼卻堂而皇之地建起用於企業內部接待的別墅酒店,財政資金為什麼不能全額追回,對整個事件,難道沒有人應該為此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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