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琳
“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之於安全生産也是一樣道理,今天這裡做不到位一點兒,明天那裏逾規逾矩一點兒,小錯誤常犯,“濕鞋”基本上是“順理成章”。每一次嚴重事故都是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所謂“惡果”往往是自己種下的。
據8月21日《人民日報》等媒體報道,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日前通報了晉能集團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和順呂鑫煤業有限公司“8 11”邊坡滑坡事故——指出了事故中初步暴露的五大問題,並對事故處理提出多項明確要求。目前已初步確認8人死亡、1人失蹤、1人受傷。
不查不知道,一查居然查出這麼多問題,甚至給人一種“不出事都不科學”的感覺。保障安全生産是一個系統工程,該投入的設備、該建立的制度、該履行的職責,乃至事故發生前後的預警預案、人員疏散救護措施、追責,等等,都不可或缺。反觀上述企業,從事故發生前到發生後,都可謂漏洞百齣、捉襟見肘。
首先,作業面已經出現了裂縫,有滑坡的徵兆,此時應該做的難道不是立即停止生産,撤離礦工,保護礦工生命嗎?呂鑫煤礦選擇了繼續冒險開採作業。其次,根據安全生産法的規定,生産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産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即便是合法合規的發包、轉包,也要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産協議,約定各自的職責,並且生産經營單位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而呂鑫煤業毫無忌憚和原則地層層轉包、以包代管。再有,根據相關規定,兼併重組呂鑫煤業的晉能集團要對其“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實現“資金到位、人員到位、管理到位”,而晉能集團沒有這麼做。此外,在這個“人人都有麥克風”的網際網路時代,居然還有地方天真地以為,礦難死了人這種事是可以瞞住的,並且當地相關部門也在助瞞報“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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