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魏莉華17日對上月底上報中國國務院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進行了解讀。
中國現行土地管理法頒布于1986年,目前已進行過三次修改。魏莉華表示,此次第四次修訂著重對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涉及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即“三塊地”改革。
2016年10月形成修訂案初稿,今年5月底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社會意見徵集,上月底修正案送審稿正式上報國務院審議……在當天召開的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每月談”上,魏莉華向外界介紹了“新土地法”的四大亮點。
一是刪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魏莉華指出,這是此次修改最大的亮點。現行土地管理法除允許鄉鎮企業因為破産兼併導致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之外,禁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進入市場流轉。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這樣的規定使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能同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修訂草案刪除了現行土地管理法第43條和63條的規定,增加規定國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由用地單位和個人使用,取得的這些經營性土地使用權還可以轉讓、出租和抵押。
二是對農村土地徵收制度進行多方面完善。取消了年産值倍數法與區片綜合地價作為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依據;在徵地補償的費用中增加了對被徵地農民的住房補償和社會保障的費用;完善了徵地程式,把原來的批後公報改為批前公報。
三是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和落實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在城市規劃區每人平均土地少無法實現“一戶一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要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居民實現戶有所居的權利。同時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下放宅基地審批許可權,並對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作了原則性規定。
四是將多年來土地管理改革的成熟做法吸收至法律草案中。比如,將國家土地督查制度上升為法律規定,同時與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相銜接,明確國家對土地、房屋、陵墓等實行不動産統一登記。
魏莉華表示,按照立法程式,土地管理法修改只是“萬里長城走完第一步”,之後修正案還有很大修改和完善空間,“但無論怎麼改不能把集體土地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産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將牢牢把握這四條底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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