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影視劇應少些“煙味兒”
日前,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在北京召開“2016年度熱播國産影視劇煙草鏡頭監測結果”新聞發佈會,由馮小剛導演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由徐紀周導演的電視劇《胭脂》因煙草鏡頭過多,獲得“臟煙灰缸獎”。
曾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由國務院法制辦頒布的控煙條例,對影視劇中的吸煙場景作出限制,具體來説有4個方面的要求: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中不得出現煙草的品牌標識以及變相煙草廣告;不得出現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的鏡頭;不得表現未成年人買煙、吸煙等將煙草與未成年人相聯繫的情節;不得出現有未成年人在場的吸煙鏡頭等。與外界對此存在的誤解不同,這個條例規定合理且節制。
不少人認為這個規定過於“一刀切”,影視作品有藝術表達需求,吸煙鏡頭無論是在情節場景還是人物行動方面都不可避免,有時候還是很好用的細節道具,如果一禁了之,一些作品很可能就“不夠味兒”。持此種擔憂者不妨思考一下,為什麼類似“吸煙”這樣的鏡頭幾乎成為作品塑造人物的“剛需”,無論是沉鬱頓挫還是徬徨迷惘,是殫精竭慮還是意亂情迷,乃至要表現瀟灑帥氣、自由不羈,這些內心戲和人物性格狀態都得靠抽煙喝酒的行動來外化,我們的影視劇作品藝術表達的手段手法也未免太單調貧乏了。
吸煙的鏡頭過於頻繁和隨意,特別是使用的目的過於美化,對於未成年人的誘導性是不爭的事實。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錄影廳港片塑造的一大批偶像明星,用墨鏡、風衣、打打殺殺,以及用紙幣點煙的各種鏡頭,吸引了大批青少年爭相扮帥、耍酷。而相比于“黃賭毒”,抽煙是最容易模倣的行為了。無論怎樣用藝術的濾鏡去粉飾這種誘導性,抽煙、酗酒等起碼不應該作為一種主流文化進行無節制的渲染。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對影視作品中的吸煙鏡頭加以嚴格限制,電影大國印度就有電影和電視中禁煙的禁令,而美國電影協會也會根據一部電影中吸煙鏡頭是否普遍、是否美化吸煙等因素,決定一部電影是否會被定為“限制級”。用“臟煙灰缸獎”來對藝術工作者的社會責任感做點提醒,合情合理。
當然,靠影視達到禁煙效果是過於樂觀了,煙草的禁止要從現實生活中抓起,因為即使營造了一個“無煙”的影視環境,依然無法保證孩子們不會在家長等身邊人的二手煙中生活,更無法保證孩子們一輩子都不會接觸煙草和吸煙人群。相比起“避而不談”,不如好好利用影視在宣傳與教育上的優勢,引導青少年正確看待吸煙現象。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