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事業是我國“十三五”時期的重頭戲,網際網路的健康有序發展需要集中一切力量,發掘多方潛力,實現共治共贏。在2016年召開的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工作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針對我國網信事業的各方面工作進行了總結與規劃,對其中涉及的各方力量提出了要求與期許。在過去的一年中,我國網信事業深入踐行協同治理理念,網路生態治理呈現出法律體系日漸完備,運轉順暢,治理成效顯著的面貌;網路輿論場以協商對話的正面互動為主,網際網路成為彌合民意鴻溝、凝聚社會共識的重要渠道。網路空間整體上逐漸向清朗有序發展。
傳統行政治理手段與時俱進
宏觀立法立規與微觀專項行動相結合,傳統的社會治理手段逐漸在網路空間發展完備。由政府牽頭的治理行動構建了我國網路空間秩序的基本框架,申明瞭我國網路事業發展的基本原則與底線,特別是在一些重大事件上國家治理依然是維持我國網路空間穩定有序的主要力量。
我國首部網路安全法的出臺順應時代要求,從管理對象、管理模式、實際操作等角度彌補了網路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缺失,是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網路安全保護水準,創造更加開放、更加安全的網路環境。與此同時,網路專項立法也緊跟形勢需要,覆蓋空白領域。移動網際網路的普及使公眾獲取資訊的渠道從PC端流向移動端,網路治理立法也適應移動網際網路和網路應用服務的發展重點向資訊服務領域傾斜,更加注重對資訊搜索、移動APP的監管。《網際網路資訊搜索服務管理規定》著重強調了對於收費搜索引擎的規範,針對自然搜索結果和付費搜索結果,做出了醒目區分的要求。
採取專項行動的方式對網路進行管理是我國從現實社會治理領域借鑒的有效方法。我們黨和國家在利用行政手段進行專項治理中,積累了豐富經驗。專項行動更加便捷、高效,能夠在短期內取得顯著效果,並能快速抑制網際網路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擴散和傳播。2016年的專項行動突出了誰主管、誰負責的屬地管理原則,在中央國家機關統一部署下,落實到各地相關部門,形成了國家層面與地方政府的上下聯動綜合治理。
網際網路企業主體責任凸顯
網際網路企業與網路服務平臺開始從單純的市場經營活動中覺醒過來,意識到其在網路生態中的多重角色,社會責任意識逐漸增強。
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黨和國家對網際網路的認識不斷深化,經歷了一個從技術到媒體,從媒體到産業,從産業到社會,再到人類生活新疆域的發展過程。專項立法也在不斷擴大立法範圍,從最初把網際網路作為資訊存儲與傳播的技術,而重點保護電腦資訊系統安全,到把網際網路作為文化與資訊傳播的媒體,而專注規範網路媒體對新聞內容的生産,再到把網際網路作為資訊發佈、交互、交易和服務的平臺,而突出平臺在網路治理中的責任。與此相對應,政府對網際網路的管理重點,從敏感議題、重點網民轉向網路平臺,重基本規範、重基礎管理,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強化網站主體責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企業要承擔企業的責任,黨和政府要承擔黨和政府的責任,哪一邊都不能放棄自己的責任。網上資訊管理,網站應負主體責任,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管。主管部門、企業要密切協作,避免過去經常出現的“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現象,走出一條齊抓共管、良性互動的新路。在“魏則西事件”中,國家網信辦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成立聯合調查組進駐百度,要求百度明示推廣內容和風險,改變競價排名機制,不能僅以給錢多少作為排位標準。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將“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付費搜索廣告”定義為網際網路廣告的一種。
網路輿論頻現官民良性互動
網路空間是民意的集合器和放大鏡,也是引導輿論的重要陣地。各級政府部門將網路作為溝通民意、凝聚共識的主渠道,積極構建網路輿論“同心圓”。在輿論焦點事件中避免出現官民對立和民意積聚,代之以積極的資訊互通與情緒紓解。這種以疏代堵、以動代等的心態轉變已經在政府輿論工作和多個輿論事件中頻頻出現。
中央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及社會熱點事件時不失聲、不缺位;主要負責人帶頭接受媒體採訪,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傳統思維習慣於把輿論引導看作宣傳部門一家的事情,事實上,輿情回應不能只靠“發聲”,更應依靠行動——將解決輿論聚焦的問題排在第一位,而將輿論引導排在第二位。在微博平臺上,數量龐大的青年網民凝聚在一批共青團系統官方微博周圍,在“反‘臺獨’表情包大戰”、電影《沒有別的愛》爭議、所謂“南海仲裁案”等涉及愛國表達的熱點事件中顯示出90後強大的輿論動員與組織能力。
以往將自媒體、微博“大V”視為洪水猛獸的心態也已不合時宜。不可否認,自媒體人士大多未經專業訓練,缺乏對網路資訊的有效甄別和新聞事件的尺度把握,有可能成為失真、虛假資訊的傳播者甚至炒作者。針對這一情況,中共中央統戰部新成立“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工作局”,工作對象包括新媒體中的代表性人士。統戰部門、網信部門與新媒體人士的溝通對話,有助於加強政治引導,求同存異,凝聚共識。
網際網路治理不能僅僅依靠行政管理,而應該以開放、對話的姿態,深化政府與網際網路企業、行業組織、科研機構以及公眾的合作,構建多主體共同參與的治理模式。當然,還需要對目前立法中存在的系統性不夠、規章制度創新性不足等問題有充分認識;對地方政府網路群眾路線把握不到位的現狀有萬全的預判和應對。
(作者:謝新洲 係北京大學新媒體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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