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近日發佈《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要穩妥推進網際網路金融風險治理,促進合規穩健發展。重點做好校園網貸的清理整頓。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不得將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納入行銷範圍,禁止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不得進行虛假欺詐宣傳和銷售,不得通過各種方式變相發放高利貸(4月11日央視新聞)。
另據媒體報道,湖北恩施周先生及親屬近日均收到其女兒的裸照。原因是其女兒在網上借錢後只能不停地找其他網貸平臺借新還舊,短短半年時間,5000元負債就累積到了26萬餘元。因還不上錢,她的裸照被發了出來。可以説,以女性裸照替代借條或作為擔保,將裸照發送給借款人親屬的做法不僅下流卑鄙,而且違法。
對此,禁止向未滿18周歲的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固然可降低涉世不深、防範意識差的學生的受害幾率。但更應將目光放在強化懲戒力度,以徹底剷除違規發放貸款、違法討債行為的生存土壤。
無論從法理角度還是社會常識角度來審視,“裸貸”都不是正常的金融借貸。以裸體照片取代借條或者作為借款擔保,公佈裸照及其他隱私作為違約責任的做法顯然侵害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共利益。尤其是它充滿著欺騙、脅迫以及對女性的剝削與敲詐。一些受害者的借款金額不過幾千元甚至只有1000元,但不得不接受苛刻的“裸條”或“陪睡”等條件。而且存在超高利率,如借10000元一年連本帶息可翻為15600元,借款1000元到手只有620元。
更有甚者,借款人歸還借款後,放貸人也不會真正地把裸條資料完璧歸趙,而是繼續保存或傳播牟利。甚至可以説,放貸人的根本目的不只在於收回本金利息,而是故意設置超高利率、超高手續費等陷阱讓受害人難以還清本息,再誘導其借新還舊,最終越陷越深,從而達到以“裸條”敲詐他人的目的。此外,對於那些沒有“裸條”利用價值的男學生,放貸人則採取跟蹤、威脅等惡劣方式索債,導致一些借貸學生輟學逃避甚至輕生。
因此,銀監會發佈禁貸令,禁止向缺乏穩定收入、自我保護意識較弱的未滿18周歲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這很有必要。但不得不注意的是,如果單純依靠禁貸令,很難完全杜絕“裸條”借貸現象。禁貸令主要約束的是經過批准、取得相應資質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且針對未滿18周歲的在校學生。這樣的話,通過微信、QQ群等渠道,社會上以民間借貸形式達成的“裸貸”協議就會脫離監管,甚至會成為主要渠道,或給受害人帶來更大損害。而且,已滿18周歲者的在校大學生,依然屬於償債能力較差的“次貸群體”,是否可以接受暗藏各種陷阱的網貸服務值得探討。
簡而言之,要保護借款人免遭“裸條”訛詐,不被跟蹤、威脅,其家人親屬不受牽連,不僅要嚴格執行禁貸令,更要強調“裸條”借貸以及跟蹤、威脅借款人都是違法行為。
同時,要綜合運用多種措施,及時篩查並處理借助網路平臺的非法借貸。如借鑒電商平臺模式,強制借貸雙方通過平臺渠道進行放款和還本付息,杜絕私下交易,以清理高利貸、倒扣利息和手續費、附加不合理條件等違規不法行為。還應要求各網際網路公司恪守社會責任,通過技術手段及時篩查、遮罩不合法的借貸交易資訊。如此方能全面剷除無良貸款資訊,讓金融創新更加健康有序,避免“網際網路+貸款”淪為“網際網路+黃世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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