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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賣假包,應該馬上叫停

2016年12月22日 10:52:31  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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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河南省宜陽縣人民法院“司法網拍”上挂出的拍賣物品——“扣押杜曉琴高倣LV包一個”,引發網友關注。明知該物品是假貨,法院可以進行拍賣嗎?對此,宜陽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稱,該物品在拍賣時已標注“高倣”,因此不存在欺騙。(12月21日《北京青年報》)

  在筆者看來,“司法網拍假包”這一做法不妥,應該馬上叫停。

  一方面,這在法律上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在過往的司法拍賣實踐中,很多拍賣物品是有瑕疵的。所以法律規定,需要提前告知競拍者實情,在此前提下,拍賣才可以進行。涉事法院先前的回應和做法,顯然是把瑕疵和假貨混為一談了,以為滿足了知情權就可以公開拍賣。而實際上,這兩個概唸有明顯差別。瑕疵是産品有小毛病,但可以用,這是允許市場流通的。而高倣品哪怕再逼真,也是假貨。依照《行政處罰法》等規定,假冒偽劣産品應被行政機關罰沒,而不應再流向市場。

  至於有人説,按照《品質技術監督罰沒物品管理和處置辦法》相關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罰沒物品,經過處理後進行拍賣。對此,也是需要斟酌的。比如,這個辦法中的罰沒物品,指的是質監部門在行政執法中,依法沒收的産品,這是否適用於司法執行領域?還比如,即便可以參照該辦法,這次法院拍賣高倣名牌包時,對上面的顯著標識和特徵,也沒有進行任何處理。這也是不妥的,客觀上可能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另一方面,“司法網拍假包”于情于理不合。允許拍賣假貨,而且是法院來唱主角,這不符合人們的慣有認知。一直以來,法律對於打擊假冒偽劣産品是不遺餘力的,在社會上也形成了“造假售假,人人喊打”的輿論氛圍。此時,司法拍賣卻對假貨開了一個口子,這勢必讓人們産生不好的聯想。或許于個人而言,處置高倣品還有迴旋的餘地,但就司法機關來講,對此應該慎之又慎。一邊是,拍賣假貨確實可以讓被執行的財産變現,了結被執行人的債務,緩解執行難;另一邊卻是,縱容假貨回流市場,可能會造成某些危害。兩者孰重孰輕,應該有一桿秤。

  司法網拍是一個新事物,可以增加司法的透明度,提高拍賣的效率,但也要看到,在其發展過程中存在著不少爭議。從前些年與淘寶合作,到去年浙江一法院網拍贗品名畫,再到這次拍賣高倣名包,這些案例都反映出司法網拍這一形式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就該案而言,雖然涉事法院已經做出道歉,並立即糾正,撤銷了該拍品,但從中也要汲取教訓。除了一些模糊地帶需要用法律法規厘清,它還涉及工作人員的處置方式。拍賣假貨,連普通民眾都覺得不妥,作為專業人士,未必沒有人意識到?還是有人意識到了,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法律最講究嚴謹,差之毫釐可能謬以千里。在這一案例中,明顯存在著對拍賣品合法性審查不細、把關不嚴、考慮不週等不足之處。而這些問題,又是事發後涉事法院自己總結出來的。這説明,其實他們缺的不是專業素養,而是把專業素養落實到每一個細節當中的敬業精神。這是能力問題,更是態度問題。

  從這次討論中,我們看到絕大多數網友對假冒偽劣産品都有基本的正確認識。這是一個可喜的進步,司法機關的行為理應為此添磚加瓦,而不是攪亂大家的認知。(庹新崗)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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