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謹防違章隨手拍淪為隨意拍
鼓勵隨時舉報交通違章行為要有一定界限,切不可過度“鼓勵”而産生誤導。只有不斷對隨手拍規範管理,才能激發人們舉報交通違法的人性之善,並防止出現濫用舉報權,毫無規則的隨意拍現象。
針對交通違法普遍、管理力量不足問題,今年5月份溫州交警首創微信“智慧隨手拍我要舉報”系統,市民可以隨時隨地用手機、行車記錄儀舉報各類交通違法,系統可以自動識別舉報拍攝時間、地點、車牌,舉報成功的市民可通過抽獎獲得行車記錄儀、微信現金紅包、流量等獎勵。(12月15日《浙江日報》)
鼓勵隨時舉報交通違章行為要有一定界限,切不可過度“鼓勵”而産生誤導。首先,違章者除了應受罰款、扣分等處罰外,也享有肖像、隱私等基本權利,這些權利不能因交通違章而被過度限制。通過電子眼抓拍或警察現場執法所拍攝的違章資訊均由公安部門掌握,非經法定程式不能洩露給無關人員。而市民的隨手拍則很少考慮這些,其在提交現場照片後,手機中還會留有違章者和同乘人的照片乃至其他個人資訊。甚至不排除一些人為領取獎勵,刻意將現場照片拍攝得非常清晰全面以達到相應標準。這些資訊,如被個人保管,則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會給當事人帶來不必要麻煩。
其次,隨手拍的另外一個風險是可能導致拍攝者與違章者爆發衝突,形成個人恩怨。一旦發生衝突,執法機關應及時處置,避免衝突擴大,甚至發生舉報者被報復的極端事件。
最後,還要防止隨手拍被非法利用。敢於利用隨手拍舉報交通違章者自然不乏公道正派的仗義人士,即便沒有獎勵,面對交通違章,相信也會有人投訴舉報。但同時不排除會出現專門以此為業的“職業拍客”,甚至有一些人發現獎勵比違章處罰低時,可能會找違章者“溝通”,以違章者給付費用換取息事寧人。這樣的話,隨手拍就嚴重變味了,甚至會淪為敲詐勒索的工具,背離了人人監督交通違章的初衷。
因此,交通違章“隨手拍”可以鼓勵,但仍需進一步規範管理。需要有關部門在實踐中不斷發現缺陷,並及時補上短板。譬如,要求拍攝者在舉報的同時刪除照片,不洩露個人隱私,並嚴防出現“釣魚拍攝”,利用獲取的違法資訊敲詐他人等惡劣事件。簡而言之,只有不斷對隨手拍規範管理,才能激發人們舉報交通違法的人性之善,並防止出現濫用舉報權,毫無規則的隨意拍現象。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