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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霾天,責任不能跟著“霾化”

2016年11月10日 10:07:22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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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霧霾乃至其他環境問題的根本解決,沒有什麼捷徑,需要政府把環保主體責任扛起來,仔細發現問題,勇於面對問題,耐心解決問題。

  11月初,京津冀及東北地區再次遭遇重霾。面對公眾連連“霾怨”,作為霧霾區域傳輸的兩個來源地——黑龍江和河北省,卻表現不一。黑龍江的大慶哈爾濱“霧霾爆表卻不預警或低級別預警”,河北省則鐵腕追責,對487名責任人實施問責處分。

  此次河北省被問責的廳級幹部4人、處級幹部33人、科級及以下幹部431人、企業主要負責人7人、企業其他管理人員12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94人、誡勉談話117人、免職或調離10人,移送司法機關5人,範圍之廣,力度之大,形成了有效的震懾作用。而黑龍江的追責“靜默”,卻不斷迎來輿論的拷問——這是環保壓力的“消化”,還是責任意識的“霾化”?

  環境保護,説到底就是個厘清責任、各盡其責、做好事先預防事後補救的過程,如果責任不清,相互推諉,風險防範、過程式控制制、生態修復等環保手段都難以實現;如果有責不問、推責不究,環保監督、環保執法只會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會對環境守法者形成“破窗效應”。

  以往,由於環保責任不明,監管難到位,企業常把環境治理責任推到“圍墻之外”,把理應付出的治理成本變成自己口袋中的紅利,給環境造成沉重負擔,極大損害了當地百姓的健康權益,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怪象也屢有發生。而現在,我們有新環保法的保駕護航,有新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了大氣品質管理考核等辦法,還有治污目標責任書的約束和治理不力約談制,如果説“誰污染,誰治理”“誰損害,誰補償”還成為一句空話,那麼主要責任就在政府。

  縱觀環境污染嚴重的地方,總能看到政府失職、瀆職的行為。譬如河北省這次通報的6起典型案例,問題出在地方政府或相關政府部門責任把關不嚴的,就有4起。無獨有偶,一份關於檢查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對保護環境和發展經濟的關係認識不足,有的地方考核問責機制不健全,還有的地方領導幹部違規干預環境監測和執法。政府環保履責“溜肩膀”,甚至出現環保數據造假行為,企業的環保壓力就會“一身輕”、社會責任就會“大滑坡”。

  “責任到此止步”,每一位領導幹部都應有此信條。霧霾乃至其他環境問題的根本解決,沒有什麼捷徑,需要政府把環保主體責任扛起來,仔細發現問題,勇於面對問題,耐心解決問題。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環保是個系統工程,需要黨政同責、有關部門各擔其責,摒棄“環保跟我沒關係”的錯誤觀念,嚴守環境品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紅線。唯有如此,我們才能更早更多地迎來沁人心脾的“藍”。□孔方斌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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