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要破除以藥補醫,建立健全公立醫院運作新機制,並明確表示,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11月9日《長沙晚報》)
藥品加成,在國內醫藥界是個老話題了,它起源於上世紀五十年代的“以藥養醫”政策。2006年,國家發改委在《關於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中進一步明確規定: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銷售藥品,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在加價率基礎上的加成收入為藥品加成。這樣的政策,在實施之初,有它積極的一面,其初衷也許還包含有控制藥價的善意。但隨著時代的變遷,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弊端。最為公眾所詬病的,就是藥價貴、醫生開大處方,患者不堪重負。
試想,在實際購進價的基礎上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就意味著醫院的賣藥利潤完全取決於藥品金額的大小。打個淺顯比方,假如有兩種藥都能治好感冒,一種標價10元,而另一種標價100元,那麼對於醫院來説,選擇後者所得的利潤是前者的十倍,它當然會傾向於“擇貴棄賤”。於是,昂貴藥在醫院走俏,而廉價藥醫生不樂意開,久而久之,所有的藥品都千方百計往高價這條“船”上擠。一些藥品的原料、成分均未變,僅僅換個名稱和包裝,就把價格提高好幾倍,以此來“迎合”醫院的利潤需求。其最終結果,就是一些廉價優質的救命藥在市場上集體消失,藥廠的競爭也從比品質比科技的有益競爭蛻化為變著花樣提價格,這又導致藥品定價審批環節存在著巨大的權利尋租空間。
藥品加成的另一大弊端,就是造成藥品流通環節繁多,從制藥企業到各級銷售代理商,再到醫院,藥價層層加碼,像滾雪球一般,最後到患者手裏的價格,往往是出廠價的幾倍甚至幾十倍。對於這麼一條長長的利益鏈,作為流通末端的醫院可能並無倒逼改革的願望,相反,從理論上説,由於加成的存在,鏈條越長,“雪球”滾得越大,滾最後一圈時沾的“雪粒”就越多,可能更為醫院所樂見。而這一切,無疑是以犧牲患者的利益為代價的。
可以説,長期以來,藥品加成已異化成一條機械的綁繩,它綁上了很多或明或暗環節的利益,綁死了藥企正當競爭的生機,綁癟了廣大患者的腰包。如今,國務院出臺相關《意見》,要求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無疑是順應時代要求、切合民眾呼聲的改革之舉。這一舉措的點睛之筆,就是破除以藥補醫,建立健全公立醫院運作新機制。它實為給醫藥鬆綁,讓醫與藥“分家”,這是深化醫改的重要一步。
取消藥品加成顯然不是單兵突進,而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齊頭並進。比如,加成取消後,公立醫院的利潤從哪來?主要是從兩個方面,一是政府補償,二是提高醫院的診療、手術、護理、康復等技術勞務的收入。這就需要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而怎麼調,調多少,都需要一個精準的測算。我們相信,隨著藥品加成這條繩索的全面鬆綁,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醫院和藥企都必將回歸到正常的市場軌道,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可望從根本上得到緩解。(袁雲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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