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評論中心  >   大陸觀察

北京晨報:打擊高價集訓陷阱 監管該出手

2016年11月01日 15:09:01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原標題:打擊高價集訓陷阱 監管該出手

  顯然,遏制“集訓”陷阱,固然需要大學生提高警惕,從一開始就要有維權意識,但更關鍵的,還是要期待監管的“該出手時就出手”。

  當趙楚(化名)走進位於重慶沙坪壩的“公司”時,眼前的佈局讓她感到困惑,説好的招聘網路運營崗位,卻變成了“高價培訓”。趙楚的遭遇並非孤例。連日來,來自北京和重慶地區的近百名IT行業求職者向記者反映,一家總公司位於北京的招聘單位以“不符合招聘條件”為由,要求應聘者參加培訓機構的“集訓”,並向應聘者許下“集訓”結束後可獲得高薪崗位的承諾,但最終高薪崗位卻難以兌現。(10月31日《北京青年報》)

  實際上,不僅北京和重慶,包括西安、成都、上海和蘇州在內的多地,均有IT行業的求職者反映遭遇此類求職“陷阱”。記者調查發現,招聘企業與培訓機構、借貸平臺聯手,企業誘騙應聘者自掏腰包參與集訓,培訓機構賺取高額“集訓費”,借貸平臺以“集訓費”放貸收利息。

  有律師認為,依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從法律上來説,趙楚等人作為受損失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此類情況。此外,若是招聘單位涉嫌詐騙,可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當地公安機關也有權對其予以管理。

  然而,這其實並不容易。作為求職的大學生,生計尚未著落,又如何有精力、時間以及財力,去與企業、“培訓機構”以及“借貸平臺”打這場很可能曠日持久的官司?而且,當初也根本不知道這是一個求職“陷阱”,並沒有有意識地保留證據,要打贏這場官司談何容易。

  其實,保護這些涉世不深的大學生的權益,防範大學生跌入求職“陷阱”,首先需要的是加強監管。實際上,企業打著崗位招聘的名義,實則做這種“有償集訓”,本身有違法之嫌,《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明確指出,不允許提供虛假招聘資訊,發佈虛假招聘廣告,或是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而假招聘、假培訓以及“真借貸”的“一條龍”,無不以欺詐應聘者財物為目的。

  現在,“集訓”陷阱已經在全國多地出現,顯然,遏制“集訓”陷阱,固然需要大學生提高警惕,從一開始就要有維權意識,但更關鍵的,還是要期待監管的“該出手時就出手”。

[責任編輯:韓靜]

相關內容
海峽時評
深度幕後
七日視點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