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第二級資訊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進行保護。國家資訊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資訊系統資訊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指導。那麼,該報考網站是否依據有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進行了保護?
所以,在追究嫌疑人、懲罰犯罪的同時,有必要對該網站的安全水準進行徹底調查和評估,如果違反規範或者不符合標準,則須依法追責。這不僅是對徐玉玉負責,也是對其他考生負責。此外,有關方面應該從此案吸取深刻教訓,對各地報考網站進行全面“體檢”,修補技術漏洞和制度漏洞。
相關數據顯示,2015年某網站安全檢測平臺共掃描各類網站231.2萬個,其中,存在安全漏洞的網站為101.5萬個,佔掃描網站總數的43.9%;存在高危安全漏洞的網站共有30.8萬個,佔13.0%。近半數網站不安全,意味著這些網站涉及的個人資訊也不安全。
不否認,某些駭客攻擊手段較高,但一些網站存在技術漏洞、不用高手就能侵入的問題不容忽視。因此,首先要強化網站管理者、運營者的責任;其次要強化資訊安全監管部門的責任;再者,要提高違法成本,重拳打擊駭客和資訊販賣鏈條上的每只“螞蚱”。
徐玉玉案引發了各地治理電信詐騙的高潮,但願相關部門能夠吸取教訓,對網路安全展開整頓。當然,不僅需要風暴式治理,更需要常態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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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