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華
中國幾十年的快速發展,體現在“吃”上,就是食品供應充足、種類極大豐富。老百姓對“吃”的要求,也逐漸不再局限于“吃飽”,而是開始講求“吃好”。“吃好”的含義不僅包括食材的豐富、有營養,也包括乾淨衛生、綠色無公害。
如果以“吃好”為標準,我國的食品行業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保護食品安全亟待常態化、制度化。
落實好治國理政各項工作,需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保護食品安全也是如此。“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交代,是對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因此,要“完善食品安全責任制,把確保公共安全工作成效作為衡量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指標”。
去年10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提出了明確要求,第七條規定,“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考核分為四個步驟:一是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考核組進行實地檢查;二是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對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三是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按照考核方案,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對自評報告中相關指標內容進行考核評審;四是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作出綜合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通過上級部門實地檢查、各地區自查、上級部門評審以及綜合評議四個步驟,使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依法開展,有章可循,更好地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食品安全工作上存在的問題,很多都源於領導幹部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導致所在部門組織紀律渙散,基層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對食品安全疏于監管,對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沒有及時處理。因而,落實食品安全保護工作,要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有獎有罰,倒逼領導幹部抓好組織建設,固本強基。
《辦法》明確,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對考核結果為A級的省(區、市)人民政府,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予以通報表揚,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而考核結果為C級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不僅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約談,還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
綱舉目張。讓各級政府的“當家人”承擔起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責任,是抓住了這一問題的主要矛盾,管好了各級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壓力自然會層層傳導到基層,更加細化、可操作的食品安全保護措施也會逐步建立完善起來。“一把手”重視了,管嚴了,一線“庸懶散浮拖”的問題就會得到有效遏制,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也會真正從紙面落實到行動上。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