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法檢兩家淪為政府的“家丁”,權力將得不到監督與制約,權利將難獲救濟。歸結在一起,則凸顯出地方政府職能不分的問題,理不清公權力部門之間的界限。
為創建文明城市,江蘇徐州日前要求100余家單位上街協助交警執勤,單位名單包括徐州市檢察院和徐州市中院。28日下午,徐州市檢察院明確表態不組織任何檢察機關人員上街協助執勤;29日上午,徐州市中院稱“在等通知”。
實際上,徐州市要求法官、檢察官上街協助交警執勤的消息,已在法律人的朋友圈“吵吵”好些天了,甚至還有不少律師撰寫文章為法官、檢察官“請願”,請求“求求你們放過法官,讓他們回來開庭吧!”。被要求“上街”的單位有100余家,為什麼就學法律的如此“矯情”呢?
從感性的角度,這或許在於法律人容易較真,尤其在面臨共同的不公待遇時,更容易消除職業間隙,抱團取暖,“為權利而鬥爭”;或許也在於檢法兩家確實相對於其他單位更為忙碌。案多人少的壓力早已讓他們苦不堪言。深入而言,人們之所以因法檢“上街”憤怒,更在於對政府而言,檢察院是法定的監督機關,法院也是行政訴訟的審判機關,若是法檢兩家淪為政府的“家丁”,權力將得不到監督與制約,權利將難獲救濟。
其實,對於不“上街”,法檢是有“尚方寶劍”的。中辦、國辦印發的《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從司法人員依法履職與專業化建設的角度明確指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範圍的事務。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安排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範圍事務的要求”。上街執勤、維護交通秩序顯然不是檢察官與法官法定職責範圍內的事。
遺憾的是,“縣官不如現管”,地方政府掌握著法檢的財權,當地人大掌握著人事權,當地黨委掌握著領導權。為了創建所謂文明城市、衛生城市,讓法檢上街掃地、執勤的事情並不少見。法檢若不配合,則會被認為不以大局為重。與其説,徐州檢察院的硬氣是基於中央賦予的“尚方寶劍”,倒不如説膽量來源於這幾天輿論場所營造的鞭撻氛圍。
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此事不僅反映出當地政府對司法機關職權的漠視,還反映出不少其他問題。首先,所有公務人員都有相應的崗位與職責,不強求他們從事分外事務,是最基本的行政倫理,而若將相關任務攤派給企事業單位,更是赤裸裸的霸權與越位。此外,還有面子工程、運動式執法、志願者工作陷入窘境等問題。歸結在一起,則凸顯出地方政府職能不分的問題,分不清政府與民間的界線,理不清公權力部門之間的界限。顯然,這些問題值得各地各級政府好好反思。(舒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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