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新人月薪160元是遭赤裸侵權
背景:長春某大學的應屆畢業生小雪,在網上應聘了一家娛樂傳媒公司,上崗工作一個月後,盼來了第一筆工資。然而,這筆薪水只有160.25元。對此,該公司負責人辯稱,“她沒能帶來效益”。
京華時報發表歐陽晨雨的觀點:小雪與公司簽訂了《員工試用期合同》,標明第一個月基礎工資是1750元,即約定工資的70%。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顯然,該合同不符合法律要求。長春市最低工資標準是1480元,按該公司給出的基礎工資,並不低於這個數字。但小雪實際到手的160.25元與這1480元,差距太過懸殊。在該公司眼裏,還有沒有《最低工資規定》?就算沒有這些法規框框,公司也該有最基本的良知。160.25元在今天,能買幾份便當,又能抵扣多少房租?或許,在一些人看來,這些應屆畢業生過於青澀,不用白不用。問題是,誰不是從職場小白做起?誰又不是從懵懂到老練?難道他們工作一個月,就該認了這可憐的160.25元和那句“她沒能帶來效益”?法律是底線,守護著最低標準;良知是高度,立起了社會尺規。依法善待員工,也包括新入職員工,既是企業的法律責任,也是企業的社會義務。
小蔣隨想:最低工資標準的設置,就是為了避免資方以“仨瓜倆棗”惡意壓榨、隨意打發勞動者,維護勞動者最基本的、維持生計的勞動報酬權。所謂基礎工資,即不算績效收入的底薪,是單位與勞動者的基礎性契約。本例中,公司負責人以“她沒能帶來效益”扣除小雪的基礎工資,是在偷換概念。換言之,如果小雪帶來效益,其收入肯定不止基礎工資。就算小雪沒帶來效益(這只是公司的一面之詞),小雪也應足額拿到基礎工資。這麼簡單的道理,該公司不可能不懂,唯一的解釋就是耍賴。該公司違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法律規定還不算,到頭來只給小雪160.25元,連最基本的守法與信用意識都沒有。不得不説,勞動者維權成本高,用人單位侵權代價低,是違法侵權屢見不鮮的重要原因。如果小雪走“正當途徑”維權,付出的時間與經濟成本恐怕遠高於那一千多元。沒有積蓄的職場新人真是耗不起。勞動權益保障部門必須思考,如何簡化勞動者維權流程、提高維權效率,不讓企業違法代價反而低於守法成本。
農民“不願落戶城鎮”也是一種權利
背景:新華社記者近日赴安徽、四川、湖北等地調查發現,多數試點中小城市已經全面放開農民進城落戶,但在“零門檻”前,農民落戶意願普遍不高,試點城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普遍低於預期。甚至有不少城市戶口的人想把戶口遷回農村,出現了一定程度的“逆城鎮化”現象。
新京報發表觀點:農民不願落戶,多是在一些中小城市。這些城市的工作和發展機會少,缺乏優質的教育、醫療等公共資源,這些城市的房價相對農民收入卻較高,生活成本也不低。所以,這些城市的戶籍對農民缺乏吸引力。同時,許多進城農民在城市裏從事的往往是建築業、餐飲服務和工廠流水線等低端體力型工作,要麼沒有社保,要麼社保水準很低。正如他們所説,“萬一今後沒有工作,還能回村裏種地養活自己”。雖然國家規定農民進城落戶不用放棄土地經營權,但很多農民認為這只是權宜之計,未來這條政策怎麼變,存在諸多不確定性。所以未來,只有通過創新進一步明確預期,在法律上保障進城農民依然享有土地收益,這才能打消更多人的顧慮。倘若更多中小城市政府不是把錢大都撒在光鮮的城市硬體建設上,而是多投入到民生建設上,讓民眾看到實實在在的福利紅包,恐怕每年農民的落戶數字不至於這麼難看。
小蔣隨想:人是具有經濟理性的。農村戶口似乎變“金貴”,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在城市土地價格飛漲的背景下,農村的土地承包權與宅基地的“預期性”含金量也在水漲船高——雖然一些農地現在看起來不太值錢,但萬一哪天遇上徵地拆遷……無論如何,農民不會以很低的補償就放棄土地與農村戶籍。二是農村戶口“進可攻退可守”,如果農民進城混得好,同樣可以買房買車,若在城裏不如意可以回農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種自給自足,在宅基地上蓋房比在城裏買房寬敞便宜。國家規定農民進城落戶不用放棄土地經營權,但以前一些地方發生過逼農民“棄地上樓”,農民難免心有餘悸,擔心哪天政策會變,不如以不變(不放棄農村戶籍)應萬變。其實,一些進城打工多年的農民已是事實上的城裏人,他們在城裏上社保,在城裏租房買房,讓孩子“借讀”,他們只是在統計意義上依然算農民,這不會在實質上影響城鎮化率的提高。對管理者而言,要尊重農民的意願,不能逼農民改變自己的身份,尤其不能覬覦農民的土地權益,否則只會適得其反。農民變市民需要水到渠成,而不是拔苗助長。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只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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