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招攬客人,有人用服務,有人用品質,廣東梅州的一家修車鋪想到的辦法是往路上撒黑心釘。備受廣東梅州市民關注的馬路“撒釘案”,日前在梅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梅城劉記汽車輪胎經營部老闆劉某君及其叔叔劉某林被公訴機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
撒黑心釘的人不少,夠得上這樣的標準的不多。在刑法中,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量刑比較重的罪名。該罪屬於行為犯,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能構成該罪。因此,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撒黑心釘面臨這麼重的處罰,估計案犯本人也沒有想到。
但仔細看看案情也不奇怪。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的8個月時間裏,劉某君先後多次購進大批螺絲釘,並拋撒在梅江區的多處交通要道上,造成很多過往車輛的輪胎被扎破,給汽車出行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危害了公共安全。法庭查明,“撒釘案”中,到公安機關報案的有550人,在“平安梅州”微信公眾號報案的有1908人。而相比于頻繁遭受黑心釘毒手的電瓶車,汽車可能導致的後果更嚴重,電瓶車出了毛病後果還能控制,但汽車輪胎一旦出問題,就有可以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以“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追究刑責並不為過。要看到,修車的人雖然獲得的只是蠅頭小利,但對車主和路人而言就可能是生命的代價。
對社會而言,除了安全的因素還有資源的浪費,一個黑心釘要不了多少錢,但毀掉的輪胎卻是價值不菲,修車人為了自己的一點蠅頭小利,社會卻要付出沉重的代價。這就像在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一樣,它其實給養殖戶、工廠創造的利益都很有限,給社會造成的傷害卻遠遠大於這樣的利益。三聚氰胺事件中,社會在善後治理上動用的資源至今也難以估量,而且很多時候這種傷害是沒有辦法彌補的。
這是社會容易忽視,卻不得不打起精神應對的犯罪。撒釘案某種程度上也體現了這種治理上“小洞不補,大洞吃苦”的特點:單個看,案值都不大,只要沒出事,睜只眼閉只眼可能就過去了,車主未必有耐心為了一個輪胎去刨根究底,但累積起來就可能很驚人,沒有理由輕輕放過。個人不能以為惡小就為之,警方當然也不能因為案小而不為。本案也給類以案件的處理提供了一種思路。以往類似的案子常常因為後果難以認定不了了之,或者罰得不痛不癢,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是行為罪,在打擊類似犯罪上有先天的優勢,也更容易從“後果難以認定”的泥淖中跳出來,避免被犯罪人鑽了空子。
很難想像,犯罪嫌疑人竟然危害了社會這麼長時間,作案8個月,報案人高達2000多人,當地警方的辦案效率是不是也該反思一下?案子再難破,累積到2000多起都是不可理解的,這裡面除了適用法律的難題以外,是不是也有不以為然的惰性在作怪? (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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