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冬
在資訊時代,搜索引擎成為我們獲取資訊乃至知識的重要手段,在正確的時間搜索到正確的資訊正變得越來越重要。如何正確地利用資訊搜索服務,與使用者的知識、技能、判斷甚至閱歷相關,也取決於搜索服務提供者及整個行業環境。
6月25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針對當前搜索引擎服務中存在的違法違紀、違反道德準則、誤導和影響公眾判斷等現象,發佈《網際網路資訊搜索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抓住了令社會公眾深惡痛絕的突出問題,制定了對症下藥的具體措施,引起了廣泛關注和好評。可以預見,《規定》將對整治資訊搜索服務亂象、規範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發揮重要作用。《規定》從守法、自律、擔當、監督等多個方面,對行業企業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對“我們需要什麼樣的網際網路資訊搜索服務”進行了解答。
不違法,嚴守法律底線。《規定》針對九類典型的違反法律法規禁止資訊內容,明確提出網際網路資訊搜索服務提供者不得以連結、摘要、快照、聯想詞、相關搜索、相關推薦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客觀地講,在直接提供搜索結果上,國內的網際網路資訊搜索服務提供者還是遵循我國法律底線的,但是在快照、聯想詞、相關搜索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有待進一步完善。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現搜索結果明顯含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資訊、網站及應用時,服務提供者在及時、主動停止提供相關搜索結果、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部門通報等方面做的還不夠。
不作惡,加強企業自律。通過資訊自由有序地流通造福大眾,是很多搜索領域的技術引領者們最初的夢想。但隨著技術的日益發展,資訊搜索服務正演化成為一種有利可圖的資訊公權力,如果不加以約束,就有可能導致這一權力濫用,有的服務提供者就有可能成為資訊不對稱的製造者。我們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為資訊搜索服務提供者劃定紅線,但更需要技術創新者加強自律,不要走到最初夢想的反面。如果在灰色利益甚至不正當利益面前把持不住,技術創新者事業發展的帆船就將不可避免地走向迷失的邊緣。
敢鬥惡,勇於擔當責任。在很多創新領域,往往是聰明人引領創新,騙子利用創新坑蒙拐騙,而普通大眾則會由於自身的善良、輕信和資訊缺失成為待宰的羔羊。正所謂“能力大、責任就大”,在新技術應用領域,技術引領者必須勇於承擔責任,抵禦惡勢力對自身創新領地的侵襲。在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等大是大非面前更要立場堅定,自覺成為國家、人民長遠利益的“同心圓”,積極主動發揮自身作用。
不傲慢,接受社會監督。網民是網際網路企業的力量來源,再偉大的公司,都離不開廣大網民的參與、支援和理解。企業的服務被廣大網民所接受,一方面是對自身技術、産品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是值得感恩的榮幸。資訊搜索服務提供者要放下傲慢,傾聽網民的呼聲,建立健全公眾投訴、舉報和用戶權益保護制度,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依法承擔對用戶權益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規定》的出臺,開啟了網際網路資訊搜索服務新的發展階段。我們有理由相信,社會大眾將用上更加放心、安全的搜索服務,能夠獲得更加真實、客觀、公正的搜索結果,能夠有效遮罩無用資訊的干擾,能夠有效避免有害資訊的侵蝕;我們可以安心地讓自己的孩子自由搜索,可以讓善良、單純甚至有點“迷糊”的普通大眾有一個安全的搜索之旅。聰明的技術創新者們,這就是社會大眾需要的資訊搜索服務,你們明明可以靠才華和創新吃飯,請不要迷失在邪性的茍且之中。(作者為國家資訊中心政務外網發展規劃處處長)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