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收時節,在作為糧食大省的河南省,各級幹部紛紛進村入戶為村民提供服務,與基層群眾打交道最多的人民法庭法官則主動攜卷下鄉辦案,最大限度減輕群眾訴累,並圍繞群眾關心的話題主動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為將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層一線,確保農民群眾安心耕作,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實現定分止爭、案結事了,為群眾排憂解難的目的,有的基層法院創新司法服務方式,要求人民法庭法官在村裏醒目處張貼聯繫電話,便於接受群眾諮詢。
此舉無疑是便民利民的舉措,但同時也會增加法官的工作量,特別是一些群眾也可能在法官休息時撥打電話進行諮詢。個別法官也坦陳:“以前是8小時辦案,現在是24小時辦案。”
對此舉措,有的質疑聲認為,勞動者皆有休息休假權利,憑什麼讓法官年節無休?還有質疑聲認為,法官接受群眾的法律諮詢,不符合司法倫理,應當由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值班律師做的事,不該轉嫁到法官身上。如果法官忙於普法答疑,而非審理案件,那麼對審判工作的“主業”有百害而無一利。
對此質疑聲,筆者不敢茍同。
首先,“讓當事人少跑路,讓法官多跑腿”,如今已成為不少法官的共識。之所以有這樣的共識,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法官們瞄準“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總目標,從思想深處解決“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巡迴法庭,一個最明顯的效果就是方便當事人訴訟,有利於就地化解矛盾糾紛,避免地方保護主義干擾,更好地發揮司法引領社會公正的作用。
以河南法院為例,在全省基層法院開展的“一村(社區)一法官”活動,是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的重要舉措,認真解決好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的問題。法官主動融入、服務群眾,密切與群眾的聯繫,讓群眾感覺到法官就在身邊,從而促進社會矛盾化解。群眾有了法律問題和矛盾糾紛,一個電話,一次閒聊,就能足不出戶得到解決,本來有訴訟苗頭的矛盾糾紛被提前化解,無形中減輕了群眾訴累,節約了訴訟成本。法官為群眾多跑腿不是被折騰,而是一種敢於擔當精神的體現,産生了“法律服務零距離、化解矛盾低成本、群眾感情零傷害”的效果。
其次,不可否認,法官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但法官肩負的任務更重,人民群眾要求更高,不僅要主動履行職責,而且要接受群眾的監督和評議。從媒體報道不難看到,個別法官因壓力大、責任重而主動辭職,但更多熱愛審判事業的法官則積極提升自身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以適應形勢的發展。
第三,法官普法答疑的做法,符合“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的精神。《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加強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隊伍建設。法官作為司法人員,普法具有天然的優勢。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信仰最好的支撐,也是最好的普法實踐。
第四,人民法庭有著便民的獨特優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的決定》明確指出,人民法庭是黨通過司法途徑保持同人民群眾密切聯繫的橋梁和紐帶,是展示國家司法權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第三次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上強調,要進一步發揮人民法庭便民的獨特優勢,當好司法為民排頭兵,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以往,法官往往被動坐堂辦案,對當地社情民意了解不夠,普法宣傳也不夠到位。群眾遇到法律問題不知找誰諮詢,遇到矛盾糾紛不知找誰化解。如今,人民法庭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司法為民的有效形式,巡迴審理、就地辦案,方便當事人訴訟,讓人民群眾打明白、方便、有尊嚴的官司,並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創新,依法化解矛盾糾紛,通過以案説法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動鄉村建立辦事依法、遇事找法、維權靠法的依法治理模式,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趙紅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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