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一家單位的員工李先生參加單位組織的體檢,沒發現啥大毛病。然而,一個月後,他就被確診患上了晚期胰腺癌,2個月後不治身亡。李先生的家屬認為,負責體檢的醫院存在誤診、漏診行為,將其告上法庭。淮安市清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先生死亡與醫院診療行為之間不存在直接因果關係,但對檢查結果未履行及時告知義務,存在過錯,酌情賠償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6月7日《華商報》)
這起案件説明醫院對體檢結果存在解讀不足的現象。因為在李先生體檢時,彩超已發現他“左腎內極低回聲50 45mm”,這其實就是癌症所在區域,要想查清這個“低回聲”的性質,則需進行進一步的檢查。醫院沒有這麼做,原因可能有兩個:一是這個異常情況不明顯,沒有引起重視;二是體檢所見被掩蓋在海量的體檢資訊當中,得不到醫生的重視。
解讀不足,在體檢過程中十分常見,因為當前流行的體檢模式,多是“一次性”過程,屬“一錘子”買賣,體檢過後缺乏“售後服務”。假如有長期的健康管理,李先生的體檢所見能得到進一步解讀,體檢時已表現出的不適能夠及時被醫生了解,漏診完全可以避免。
與解讀不足相對應的,是解讀過度。誇大體檢所見,動員受檢者作進一步的檢查,此類現象不算少見。有些非特異性指標並不説明什麼問題,比如一項腫瘤標誌物指標略高,遠不能説明受檢者具有較高的患癌風險,但出於“恐癌”心理,受檢者往往要花大價錢去證明這個指標有沒有價值,不僅如此,還會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
這起官司首先對醫院是一次警示。健康狀況是個不斷變化的過程,體檢就應該拉長視野,變“一次性”為長期過程。事實上,李先生的漏診情況較為特殊,但這恰恰説明,更多不特殊且沒有引發嚴重後果、甚至不被患者所發現的體檢漏診,可能更為常見。而另一方面,過度解讀體檢對患者的傷害無疑更大,醫院理應糾正一些不正確的態度,客觀對待體檢,回歸體檢捍衛健康的本意。
筆者以為,另有一個警示,則是針對整個體檢行業的。由於檢什麼,怎麼解讀,後期如何管理等,這些方面都缺乏規範,導致醫院各有不同的做法,致使體檢既發揮不出最大作用,又難以受到社會監督和相關部門的監管。因此,必須進一步明確體檢規範,最好給予體檢一個“保質期”,要求體檢單位提供持續服務,並賦予受檢者接受服務的權利,如此方能更好地促進體檢行業發展,守護好民眾的健康。(羅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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