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治“大城市病”,確實要跟那些製造“大城市病”的不合理機制切割,更充分地引入法治思維和專業化視角。
22日下午,出席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人大代表一起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市“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杜德印表示,完全同意報告和規劃綱要草案。他還指出,對於養老、污水治理等很多問題,如果仍然沿用製造“大城市病”的管理方式,必定難以根治“大城市病”。適應首都發展新形勢,就要求我們必須摒棄“管制思維”的行政管理方式,樹立群眾觀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共同治理。
杜德印的這些論述,切中了北京城市發展問題的根本所在。應看到,北京經過長期發展,確實取得了斐然成就,同時也滋生了包括城市擁堵、空氣污染嚴重、水資源短缺等“大城市病”。這兩天,北京市委書記郭金龍感嘆連現重污染天氣“那真叫徹夜難眠”,也説明瞭問題之嚴重、治理之迫在眉睫。
北京市發改委昨日剖析,該問題的根源在於功能過多。而這,其實也是城市治理機制缺陷的産物。這種治理機制缺陷最大的特徵就在,行政單邊主導之下,一些城市決策的專業參與和民意參與不足,人大作為代議機構作用也未能充分發揮。
比如在交通規劃上,鼓勵私家車並以不斷修路來緩堵曾是交通規劃基本思路,前些年政府才改弦更張,確立公交優先的戰略;在文保問題上,北京的一些名人故居等古建築曾處在“拆”和“保”的博弈之下,而近幾年,拆遷思維下的舊城改造模式也被以保護為主的改造模式替代。毋庸諱言,在此過程中,確實存在一些亟待正視的“製造‘大城市病’的管理方式”。
而今要醫治這些“大城市病”,就需要對症施治。北京如今明確要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動老城功能重組、建行政副中心、增強新城承接能力,這跟早些年梁思成、陳佔祥提出北京行政中心區應在古城外建設的方案吻合,也是合乎北京戰略定位的做法。而在此基礎上,要實現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要治“大城市病”,還需擯棄對行政管控手段的迷信,跟製造“大城市病”的某些不合理機制切割,更充分地引入法治思維和專業化視角。
實質上,在這次“兩會”上,許多代表委員在提對北京治理“大城市病”的建議時,也都提到要尊重公共治理思維,讓專業人士和民眾多參與。像北京市政協委員、城市化領域專家連玉明就提出,建設北京市行政副中心一定要摒棄“攤大餅”的發展模式,還建議採用“專案立法”的形式,推進行政副中心建設的地方立法,立法過程中要加大公眾參與力度。而杜德印説,涉及公共利益的問題,政府不當主人,當主持人,主持和引導大家進入城市公共治理模式,也內含了這個道理。
而遵循法治路徑和聽取專業意見、民眾呼聲,也是對城市治理規律的尊重。確實,“很多‘城市病’是長期積累的疑難雜症,不是短期能解決的”,而長期長效性治理,就該尊重公共治理規律,而不是在陷入行政手段依賴中製造更多的問題、留下後遺症。
基於這些而言,北京治理“大城市病”,確實須如杜德印所説,要落腳于深化改革,“深化改革要轉變行政方式,要圍繞每件事去改”,也只有朝著讓城市發展對接依法治理和遵循民主程式等訴求的方向改,尋求城市發展難題的最優解,才不是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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