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天,有兩則關於社會撫養費的報道。一則關於12月4日發生的一起命案:河北邯鄲邱縣龔堡村村民艾廣棟,因超生交不起社會撫養費,在村支書家喝農藥身亡。據報道,艾廣棟與妻子共有5個孩子,村幹部自2003年起就時不時地到府徵收社會撫養費,“有時拿走200元,有時拿走500元,都沒開過發票”。事發前一天,村支書還帶人強行拉走了艾家7000多斤玉米。(12月8日人民網)
另一則是12月9日《新京報》的報道:從今年7月至今,已有24個省份陸續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徵繳總額,共計200.98億元。但是,由於社會撫養費的收、支均由縣一級計生、財政部門統籌,尚無一省份能夠公開這筆鉅額費用的用途。標準混亂、底數不清、用途不明的社會撫養費,已成一個巨大的謎團。
這兩則新聞看似沒有直接關聯,實則共同説明目前一些地方在徵收社會撫養費方面,確實存在不少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説,艾廣棟因連續被徵多年“糊塗”的社會撫養費而自殺,只不過是以一種非常極端的方式,放大了社會撫養費的問題。它們共同傳遞出同一個聲音——不能任由不明不白的社會撫養費成為“奪命費”。
在現行法律法規之下,對於艾廣棟這樣存在超生行為的公民,地方政府確實可以要求他們交社會撫養費。但是,徵收社會撫養費是一個敏感問題,徵費行為必須嚴格依法依規執行,不能因為亂收費而釀成悲劇性事故。遺憾的是,在以往的媒體報道中,因地方計生部門強徵社會撫養費而搞出事甚至鬧出人命的案例,並不少見。
地方計生部門在徵收社會撫養費方面,最典型的問題是,徵費標準和方式不符合規定。比如,按照《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只有1個女孩的農村夫妻經批准可再生育1個子女,這意味著艾廣棟夫婦的第2個女兒可能並不算超生,但村幹部仍對其進行了處罰;再比如,《條例》對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有明確規定,即參照當地居民上年度每人平均純收入,但村幹部開出的罰單卻比規定高出很多。
另一個典型問題是,地方計生部門徵收社會撫養費的相關資訊不夠公開。按河北省的規定,收到費款或者罰款後,收費(款)單位應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徵費(罰款)票據。但從2003年至今,艾廣棟夫婦已被村幹部“糊裏糊塗”地徵收了10年社會撫養費,還被強徵了一些財物,卻並未收到任何票據。事實上,因資訊公開機制缺失,全國各地社會撫養費的資訊都不夠透明。
各地之所以出現種種徵費亂象,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因在於,不少地方政府和計生部門,將徵收社會撫養費當成了創收途徑。他們不僅為徵費而上房揭瓦、牽牛牽羊,還常常拿計生政策當令箭,多徵、亂徵社會撫養費,並將相關收入放進了自己的小金庫。這些亂象不僅給貫徹計生政策增加了阻力,還損壞了政府形象。
在有關部門對計生政策作出調整前,依法依規徵收社會撫養費,是保證計生政策執行力的重要手段。如今不少基層計生部門都覺得工作難做,老百姓對計生工作的抱怨也不少,顯然與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工作做得不合規範、不夠公開有關。為防範計生領域的矛盾不斷增多,也為防止社會撫養費成為將人逼上絕路的“奪命費”,有關部門應盡力驅散籠罩在計生領域的“霧霾”,用資訊公開回應民眾的訴求。(易艷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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