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險企因償付能力收監管函 幸福人壽新業務被禁

2013-03-15 09:59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編輯:范樂

  昨日(3月14日),保監會正式向長城人壽、幸福人壽、合眾人壽和崑崙健康保險四家公司下發監管函,這四家公司皆是因為償付能力問題而收到了保監會的監管函,其中幸福人壽不光被叫停分支機構的批設,同時保監會還要求該公司自3月20日起停止開展新業務。

  據了解,長城人壽2012年4季度末實際資本3.68億元,最低資本為3.56億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03.4%,屬於保監會規定的償付能力充足I類公司,故保監會暫停了該公司新的分支機構的批設。同時,保監會還要求該公司實時監測償付能力狀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改善償付能力。

  而幸福人壽收到了更“嚴厲”的監管函。據了解,幸福人壽在2012年4季度末實際資本為4.36億元,最低資本為9.08億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48.06%,屬於償付能力不足類公司,為此保監會決定採取監管措施。即暫停幸福人壽新的分支機構批設,同時保監會還責令幸福人壽自2013年3月20日起停止開展新業務,不過續期業務不受此限制。

  此外,崑崙健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也不足,只有32.68%,雖然屬於償付能力不足類公司,但其增資正在辦理之中,所以保監會只是暫停了其新的分支機構開設。合眾人壽也被暫停增設分支機構。

  據了解,保監會將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分為三類,即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於150%的,屬於償付能力充足II類,可以正常地開展業務;償付能力處於100%~150%的,屬於償付能力充足I類,將會被保監會列為關注類公司;如果償付能力低於100%的,屬於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是保監會的重點監管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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